焦点
1 农民工工资账户确保专款专用
在工资发放上,邱小平介绍,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
同时要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
“此次,针对工程款拨付不到位等导致的欠薪问题还明确了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的清偿责任。”邱小平介绍,未来,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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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2 建欠薪保障金减少农民工损失
国务院的《意见》中提到,一些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同程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重侵害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影响社会稳定。
在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时,如何追讨、清偿,减少农民工的损失呢?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此外,《意见》还要求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欠薪保障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