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观察 吕红星
北京市交通委9月15日公布了《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共享单车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指导意见》共六个部分25条,对涉及政府、企业和承租人的各方责任、企业运营服务条件和退出机制、企业规范经营与管理、停放秩序与规定、监管与违规处罚、增设集中停放区车位、行业自律和社会治理等方面予以明确和规范。
作为绿色出行和城市慢行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共享单车在满足民众出行最后一公里之余,押金、站道、安全问题使其一直处于风口浪尖。共享单车面世两年多来,各地纷纷出台相关政策以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2016年12月27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发布了《关于鼓励规范互联网自行车服务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促进互联网自行车健康发展,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同时规范自行车的停放。今年4月,上海发布《上海市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要求加强车辆投放的监测与引导,企业在投放前,应先向投放所在区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投放规模和方案计划。
应该看到,自去年8月以来,北京的共享自行车数量爆发式增长,出现了快速扩张、抢占市场、无序投放等现象,此次北京市出台《指导意见》,可谓正当其时。《指导意见》明确禁止企业向未满12周岁的儿童提供服务、要求为承租人购买伤害险、禁设商业广告等都可圈可点。在笔者看来,《指导意见》有四大看点尤其值得关注。
看点一:明确不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共享自行车。长期以来,电动自行车一直游走于机动车的边缘,时速可以很高,却不用考驾照,导致各种事故中经常可见它的身影。《指导意见》再次明确提出“不发展电动车”应该也是出于安全考虑。北京交通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综合考虑骑行安全和停放秩序、道路通行条件、充换电配套设施安全等因素和公共服务等特性,北京不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共享自行车。各区和相关管理部门将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维护城市正常运行秩序。
看点二:企业须在北京开立资金专用账户。共享单车自面世起,该不该收押金以及押金是否安全就一直伴其左右。此次《指导意见》明确了政府的态度:鼓励免押金,非要收就须在北京开立资金专用账户且自觉接受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及开户商业银行监管,实行专款专用。同时,《指导意见》还要求企业所采集的用户身份信息应当在中国境内存储和使用,不得擅自公开、泄露或向他人提供,保护承租人合法权益。
看点三:进行总量调控,对车辆投放实行动态平衡。据了解,在4月的公开征求意见稿中曾提出对共享单车进行“总量调控”。北京市交通委9月7日表示,“将暂停共享单车的新增投放”。而《指导意见》中则略作调整,改为“根据全市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划及停放秩序状况,进行总量调控,对车辆投放实行动态平衡”。这说明政府切实听取了民众意见,并没有“一刀切”,把民众的需求放在了第一位。
看点四:必须及时回收。笔者梳理发现,4月份的征求意见稿要求“及时回收”,而《指导意见》则调整为“必须及时回收”。只增加了两个字,但措辞却大不相同。最新统计显示,北京已有15家共享自行车企业,投放运营车辆达235万辆。有观点认为,共享单车由于使用频率高、用户不爱惜等因素,使用年限仅为私家自行车的五分之一。如果参照上海市提出的3年使用年限,且以15公斤的最轻车型计算,北京未来至少要处理3.5万吨“单车废品”。如果不严格要求,共享单车“坟场”将大规模出现。
总之,《指导意见》提出要发挥部门联动的作用,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依法对共享单车经营活动实施指导、监督和管理,从而最终引导单车企业公平竞争、规范服务、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