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央行、证监会等机构不排除在监管、法规体系准备好将ICO纳入之前,将其直接取缔。是否取缔的方案正在研讨之中,央行、证监会均参与研讨。
这是近期针对ICO最严的监管消息。
8月18日上午,由央行金融市场司组织,证监会、银监会多个主要司局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代表均出席,监管层在此次会议上酝酿了一系列可行性方案,包括:控制ICO规模,加强信息披露,监督募集的数字货币,发布投资风险警告书等。如果发现大的风险,监管甚至会暂停所有ICO行为并加以整顿。
现在ICO正饱受质疑,主要是因为市场上出现大量泡沫,一个PPT就可以号召动辄十几亿、几十亿的大额融资,这些“市梦率”幻象已经超出正常的融资逻辑。
ICO圈内人士李笑来曾发起多项ICO,他告诉全天候科技:“不会取缔ICO,发起者不干坏事就行,监管不是一个国家的事。”
一些从业者认为,如果国内出台严格的监管制度,大量ICO项目会寻求国外的募资渠道,比如上线国外交易所,而投资人则用国外账户进行投资。
ICO可能分为2类进行监管
由于ICO交易平台24小时全球都可以交易,资金流动非常快,行业发展速度飞快,一些早期投资者套现离场,一些投资者正在不断加大筹码,参与者们认为最大的风险来自于政府。
ICO不会一直陷于模糊地带,最终会实现两极化。一些项目成为庞氏骗局,少数项目发展成为大的公司。
“ICO不是非法集资。很多代币超越了小众圈子,进入大的应用生态,还可以给别ICO项目去定价,实现和比特币一样的功能,这是代币的最大价值。”上交所前总工程师、区块链联盟ChinaLedger技术主管白硕告诉全天候科技。
他认为,未来代币会分层,一些比较好的代币成为上游,比如以太币、比特币的价值会越来越高,既有使用价值、生产价值,还有内循环,这些经济体,现在看是百亿美元,将来可能到千亿甚至万亿美元的级别。
“在最底层徘徊、没有任何希望往上走的代币,都是末流的筹码,难以流通,只好走传销的路。”白硕说。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卫明告诉全天候科技:针对ICO,未来监管层主要从2方面来实施监管。
一是针对有证券性质的ICO项目,比如ICO本身和企业的股权、分红、收益权直接挂钩,带有证券属性,从美国、新加坡已经实施的措施来看,未来这类ICO都面临着更严格的监管,政府会从证券监管的经验中探索监管方法,比如资金存管,强化信息披露。
二是针对以太坊这类数字代币,是智能合约里的一种数字资产,带有交易价值,需要更公开的信息披露机制,对后期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以及建立失信情况下的惩罚机制。
“对于数字资产的监管,央行证监会曾有通知,认为这是一种数字商品。未来这类资产,如果有非常明确的应用场景和价值,那就和证券有差异,从法律上看是合法资产。”吴卫明告诉全天候科技。
他认为:ICO作为新生事物,是一把双刃剑,区块链技术的蓬勃发展,对社会有推动作用,也许可以帮助中国获得更高的话语权和地位,国家会从各个角度考虑其价值。
国家正在大力支持区块链技术发展。日前,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指出:鼓励利用开源代码开发个性化软件,开展基于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试点应用。
未来ICO将面临规范化管理,包括对虚假宣传的项目进行整治和取缔。
“如果ICO项目已经为应用场景提供了技术研发,做了充分准备,有推动场景的主观意图,那么就是合规项目,如果ICO项目仅仅是一个PPT,就是虚假宣传,从法律上看,没有开发能力、没有实际应用、宣传夸大功能、有其它融资目的的项目,都是虚假宣传。”吴卫明告诉全天候科技。
“一刀切”OR监管沙盒?
“针对ICO的乱象,目前的监管思路是从严监管,甚至会一刀切。”一位接近央行人士向媒体透露。
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表示:应该适当给予 ICO 项目包容性豁免,根据区块链技术行业的特性,在上市审批、投资者限制、项目公开宣传和推介上给予一定的包容性豁免。
包括:额度管控与白名单管理;ICO 融资计划管理;对发行人施予持续、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强调反欺诈和其他责任条款;强化中介平台的作用;监管部门主动、及早介入,加强行为监管,全程保留监管干预和限制权力;加强国际监管合作与协调。
他认为:基于区块链技术和行业的发展特性,简单套用现行的 IPO、股权众筹监管框架对 ICO 进行监管并不一定适宜。借鉴英国、新加坡等国家的经验,可从以下方面开展 ICO 监管沙盒:
一是选择监管沙盒使用者。监管沙盒使用者应满足以下标准:真正具有实质性创新;有助于解决行业 “痛点”,能为消费者和行业带来益处;已做好测试准备。
二是授权与白名单管理。对 ICO 项目进行白名单管理,设定准入行业。对于可预见风险较高的项目,酌情有限授权。考虑到 ICO 项目的差异化,可对测试活动进行 “个别指导”,建立单独的适用规则。
三是投资者保护。只有对测试活动表示同意并被充分告知潜在风险、补偿措施的客户,才能被纳入测试范围;进行测试的 ICO 项目应制定测试活动的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损失赔偿等方案,并获得监管部门审核通过;进行测试的 ICO 项目发起人需证明具备赔偿能力,造成客户损失时,由其负责赔偿。
四是监督管理。测试过程中,测试的 ICO 项目应就测试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在测试完成后向监管部门提交最终报告。监管部门全程监督测试活动,保留关闭测试的权利。测试结束后,由监管部门评估审查项目的测试结果,决定是否在沙盒之外推行。
不过,也有从业者认为,沙盒和一刀切都不太可能实施。
白硕告诉全天候科技:“未来政府可能先宣布一类非法的ICO项目,比如虚假宣传的代币,但不承诺剩下的都是合法的项目,这种可能性最大。”
这意味着,ICO行业将面临自我淘汰,在逐潮的资金泡沫褪去之后,项目的真实价值将会显现,是否有落地应用、团队的技术能力、产品的商业价值,这些理性的衡量标准将重新受到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