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涛
在这一背景下,面对不断被素食和植物制品蚕食的内部市场份额,有关产业团体和政策制定者都不得不守护好传统利益格局下的奶酪
众所周知,西欧农业以畜牧业为主,在饮食上也以乳制品居多——除了作为基本款的牛奶、酸奶、奶酪外,还有其他各种液体奶、乳酸制品、乳制甜品、黄油奶油等。随着素食主义风潮兴起,植物蛋白饮品越来越受欢迎,逐渐在市场上占据了一席之地。欧州法院近来作出的一项先行裁决,给乳制品商带来了好消息,即植物蛋白饮品原则上不能再在名称中使用“奶”字。
这一案件的原告——社会竞争协会,是德国一个反不正当竞争组织,被告豆腐镇是一家生产和销售素食食品的德国公司,其产品包括名为“豆腐黄油”“植物奶酪”“素奶酪”的一系列纯植物食品。社会竞争协会认为,豆腐镇公司以乳制品名称销售及宣传其纯植物产品的行为,违反了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1308/2013号条例》(以下简称《欧盟1308/2013号条例》),于是向特里尔州法院请求对豆腐镇下达禁令。
而豆腐镇认为,由于消费者对于该商品名称的认识近年发生很大变化,而且没有单独使用黄油、奶油等名称,而是在名称后面注明其植物来源,比如说“豆腐黄油”或“大米奶油”,所以不会让消费者产生混淆。州法院将如何解释《欧盟1308/2013号条例》有关条款,即第78条以及附件7第3部分第1、第2两点的问题,提交给欧洲法院。
欧洲法院认为该问题的核心在于:该条例中有关“奶”的定义,是否应解释为纯植物制品不能在销售或广告中被称为奶制品,即使在包装上注明或描述了实际的植物来源。欧洲法院认为,《欧盟1308/2013号条例》明确指出“奶”是一种动物产品,不能被用来指称植物制品。“奶制品”一词也是指完全由奶生产出的,即使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添加另外的成分,但这些成分也不能是全部或部分替代奶的成分。这些原则的例外是那些可以明显体现出该产品确切特性的传统用语,如法语里的“米昔”。但有限的例外,都被列举在了欧盟委员会第2010/791号决定的附件1中,而大豆和豆腐不在其中。
据此,欧洲法院最后的裁决是,欧盟第1308/2013号条例的有关条款,必须解释为“奶”一词以及条例中所列举的“乳清”“奶油”“黄油”等名称,只能用于奶制品,而不能在销售或广告中适用于纯植物产品,即使注明或描述了产品的植物来源,除非该产品被列入了欧盟委员会第2010/791号决定的附件1中。
事实上,早在1999年欧洲共同体法院(欧洲法院的前身)就有类似的有关奶酪的裁决。无独有偶,这一案件同样是来自于德国一反经济不当行为的协会对于一家食品生产企业UDL的起诉。UDL主要生产奶酪及相关制品,并经营一个名为“Becel”的食品品牌,这个品牌的特色就是用植物脂肪(多不饱和脂肪酸)替代动物脂肪(饱和脂肪酸),起到降低胆固醇的作用。
UDL打算在未来用以下两个名称销售两种商品:一种是“含植物油的食用奶酪”,一种是“含有植物油的食用软奶酪”。第一种产品包装上的描述是“这种食用奶酪富含多不饱和脂肪”,第二种产品包装上的说明是“这种食用奶酪是控制胆固醇生活方式的理想选择”。
该协会认为UDL对这两种产品的名称和描述是违法的,因为奶酪是一种奶制品,而在这两种产品的成分中,植物脂肪完全取代了牛奶脂肪,并在德国汉堡州法院提起诉讼,希望法院禁止UDL在这两种产品上用奶酪作为名称。同样,由于涉及对欧共体法的解释,所以德国法院决定将有关问题提交欧共体法院裁决。
欧共体法院认为该案的焦点在于:如果食品中的牛奶脂肪因为饮食原因被植物脂肪所取代,这种食品是否还可以被称为“奶酪”?即使在包装上对“奶酪”的名称进行了补充说明(如“这种饮食干酪富含多不饱和脂肪”)。欧共体法院认为,“奶酪”的名称只能用于奶制品,虽然奶制品的名称也可以与一个或多个词在一起指称某复合产品,但该复合产品没有部分取代或意图取代任何牛奶成分。
所以,当牛奶成分被替代,即使只是一部分或因为特定的饮食原因,该产品也不能被称为“奶酪”。同时,对于商品名称的补充说明并没有清楚地指明牛奶脂肪已经被植物脂肪完全取代,甚至还会增加消费者混淆的风险,所以该补充说明并不影响在该案中对使用“奶酪”名称的禁止。
虽然在裁决中,欧洲法院以及欧共体法院都宣称对使用“奶”或“奶酪”名称的禁止,是出于保护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利益,避免消费者对于乳制品和其他食品(包括只由奶部分构成的产品)的混淆,但是实质上反映了立法本身对于奶农和乳制品业的保护。所有欧盟成员国都生产牛奶,主要产奶国为德国、法国、英国、波兰、荷兰、意大利,乳业经济占欧盟农业产值的很大一部分。欧共体对于乳制品的管控政策,可以上溯到1960年代,旨在为奶农和加工商建立一个稳定的市场环境,以至于不管市场需求如何,欧共体的奶农都能享受远高于世界市场价格的保证收购价。
然而,这一政策导致了严重的生产过剩,出现了“牛奶湖”和“黄油山”这样的景象。于是从1984年4月2日起,欧共体开始在共同农业政策(CAP)下实行牛奶配额制,即对超出限额的产奶进行罚款,同时降低保证收购价,对农民的直接补贴也不再与产量挂钩。
2015年4月1日,欧盟正式结束了牛奶配额制,以适应奶制品需求日益旺盛的亚洲市场。然而事与愿违,由于低靡的油价降低了原油出口国的购买力,俄罗斯又禁止欧盟奶制品的进口,导致奶农又面临供大于求的困境,欧盟又不得不讨论实施牛奶自愿减产计划。在这一背景下,面对不断被素食和植物制品蚕食的内部市场份额,有关产业团体和政策制定者都不得不守护好传统利益格局下的奶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