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8月3日讯 今日,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加强用户资金安全监管,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企业应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加快实现“即租即押、即还即退”。
《意见》提出,要实施鼓励发展政策。科学确定发展定位,要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统筹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建立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城市出行服务系统,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保障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和安全稳定运行。完善自行车交通网络,优化自行车交通组织,完善道路标志标线,纠正占用非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保障自行车通行条件。推进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和建设,应当施划配套的自行车停车点位或者通过电子围栏等设定停车位,为自行车停放提供便利。
《意见》指出,规范运营服务行为。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标准化建设,加快制定基础通用类国家标准。规范企业运营服务,明示计费方式和标准,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加强停放管理和监督执法。引导用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服务协议约定,安全文明用车。加强信用管理,对企业和用户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在保障用户资金和网络信息安全方面,《指导意见》指出加强用户资金安全监管,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企业应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加快实现“即租即押、即还即退”。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将服务器设在中国大陆境内,建立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保障手段,完善网络安全防范措施,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
为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指导意见》指出,明确责任分工,城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各部门工作责任,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加快信息共享,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有序发展。加强社会公众治理,加强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强化服务质量监管、第三方评价等。鼓励公众共同参与治理,形成企业主体、政府监管、多方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建立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当依法规范经营,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