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科技7月12日消息,今日据@北京青年报 官方微博,北京市三中院二审驳回智联招聘员工售卖信息的上诉,维持原判。
由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申欢、李超于2016年3月至10月间,在智联招聘公司任职内,利用公司系统漏洞,私自将公司的15万余条个人简历信息低价出售给被告人余秋云。后3人被捕,均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起诉。
一审法院判处申欢3年6个月有期徒刑,罚金30万。李超1年6个月,罚金5万。余秋云3年6个月,罚金10万。申欢和余秋云提出上诉。
此前信息,被告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曾利用公司漏洞,将市场报价50元的简历私下只卖2元多一条,,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电话、受教育程度、工作单位、薪资收入等个人信息。该事由公司通过内部网巡检发现。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以及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予以惩处。
而在一审后,申欢以量刑过重、余秋云以购买信息没那么多为由继续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