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
首页 > 头条 > 正文

今日头条被判287宗案件侵权 赔偿腾讯27万余元-科技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2-25 18:18:24]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评论 点击收藏
导读: 和讯科技6月30日消息,昨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腾讯网起诉今日头条的287宗侵权案件作出判决,今日头条被判侵犯腾讯网信息网络传播权,并需要向腾讯网赔偿27万余元。今年4月,腾讯、搜狐相继以今日头

和讯科技6月30日消息,昨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腾讯网起诉今日头条的287宗侵权案件作出判决,今日头条被判侵犯腾讯网信息网络传播权,并需要向腾讯网赔偿27万余元。

今年4月,腾讯、搜狐相继以今日头条侵权为名分别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要求立即停止今日头条对涉案的作品进行传播。这其中由腾讯网提起诉讼的案件已多大287宗之多。

按照法院判决,涉案的作品全部为腾讯员工的作品和独家约稿作品,今日头条从腾讯网抓取后直接在今日头条的传播渠道上发布。这些作品之中,大多留有比较醒目的“腾讯体育讯”、“腾讯独家报道”等字样,但今日头条在未经允许下仍旧直接抓取并使用。

经法院认可,字节跳动公司(今日头条)应当对其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涉案的287宗案件全部被判侵权,总额达27万余元。

有趣的是,6月29日今日头条同样以侵权为名状告“快报网”和“天天快报”侵犯今日头条签约作者。要求赔偿50万余元,目前海淀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今日头条诉称,其合法拥有和运营头条网(toutiao.com)网站及其移动网站(m.toutiao.com)、今日头条客户端。头条号是今日头条推出的开放的内容创造与分发平台,为鼓励优质的原创内容,头条号平台启动“千人万元”计划,每月向优质头条号作者支付相应费用,同时获得相应原创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维权权利。今日头条通过与作者约定,在支付对价后,获得了本次涉案的五十部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维权权利。

今日头条发现,腾讯公司运营的快报网、天天快报手机客户端上长期、大量存在侵犯头条号签约作者原创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甚至有部分侵权行为经多次反复投诉仍然拒不停止,给今日头条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维权成本。此次,腾讯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了今日头条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明成祖朱棣力挺武当派并非信道,却是为了证明自己是玄武大帝化身》等五十部作品,并存在大量未予署名的情形。今日头条认为该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作者署名权等权利。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查看更多: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