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9日电 9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四部门制定了《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第一批)》。
公告表示,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设备和产品,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认定的机构。
公告还称,网络关键设备、网络安全专用产品选择安全检测方式的,经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由检测机构将网络关键设备、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检测结果(含本公告发布之前已经本机构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且在有效期内的设备与产品)依照相关规定分别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由认证机构将认证结果依照相关规定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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