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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诉滴滴不正当竞争:官辖权异议被法院一审驳回-科技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2-25 15:57:40]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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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TechWeb报道5月29日消息,今年2月高德软件有限公司、高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高德 )将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滴滴)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诉称

TechWeb报道5月29日消息,今年2月高德软件有限公司、高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高德 )将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滴滴)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诉称滴滴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并索赔7500万元。来自北京晨报最新消息,8起案件管辖权异议均被朝阳法院一审驳回,滴滴公司、中智公司已提出上诉。

今年2月,一名高级经理和六名掌握核心商业秘密的资深工程师,短期内相继从高德集体跳槽滴滴,疑似 在职期间或离职后几乎同时开始为滴滴公司、小桔公司服务 。高德公司提起8起不正当竞争诉讼,索赔7500万元。

今年2月,一名高级经理和六名掌握核心商业秘密的资深工程师,短期内相继从高德集体跳槽滴滴,疑似 在职期间或离职后几乎同时开始为滴滴公司、小桔公司服务 。高德公司提起8起不正当竞争诉讼,索赔7500万元。

8起诉讼中有7起均与竞业限制有关。高德软件诉称,公司发现,曾经的高级经理胡某从高德软件公司离职后,在竞业限制期内入职与高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滴滴公司;滴滴公司为了帮助胡某规避竞业限制责任,与胡某本人、中智项目外包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中智公司)共同串通,将胡某的劳动关系放在表面上与高德无直接竞争关系的中智公司,后又迁回滴滴公司。

高德认为滴滴公司、小桔公司伙同中智公司、胡先生,拉拢公司另外6名掌握核心商业秘密的员工为其提供服务的行为,侵犯了公司商业秘密,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7起案件案由为不正当竞争纠纷,并非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且高德一方明确其中部分诉讼既不涉及技术秘密,也不涉及计算机软件,故驳回管辖异议。

另一起案件中,高德方面系以虚假宣传为由,起诉滴滴公司、小桔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认为,本案系涉嫌虚假宣传而产生的不正当竞争纠纷,相关行为通过官网、微信、微博等信息网络途径实施,属于信息网络侵权行为。高德软件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朝阳区作为侵权结果发生地,属于该法院辖区,故亦裁定驳回滴滴公司的管辖异议。

针对法院的一审裁决,滴滴公司、中智公司均已提起上诉。(辛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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