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爆料”还能走多远
专家表示,对于平台上出现诽谤性信息,平台是否承担责任需要区分两种情况:如果是平台自身创作的内容,则需要承担制作者和传播者的双重责任;如果是匿名信源造成的诽谤侵权,平台则需要承担一定的注意义务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罗聪冉
以“与世界分享你的知识、经验和见解”为名的知乎,最近因一个匿名用户分享的信息惹上了官司。
5月1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官网发布消息,因认为知乎网站上匿名用户发表的“贪腐爆料”帖子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摩拜单车创始人胡玮炜将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即“知乎”网站经营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披露侵权网络用户的个人信息并赔偿损失10万元。目前,海淀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此前,知乎曾是多起热点事件的引爆地,如阿里巴巴的中秋节月饼门事件等;业内人士指出,这次权利人起诉平台,要求其提供匿名发布者信息,这在科技圈还是首起摆在“台面”的案例,这场官司也让不少业内人士将目光又投向了知乎的“匿名制度”。如何让“匿名制度”真正保护人们的畅所欲言,但又不沦为网络暴民的武器,也引发了业界的思考。
摩拜剑指匿名造谣者
事件缘起,是一个匿名知乎用户以所谓“爆料人”的身份,发帖称摩拜单车管理层有贪腐行为,“胡玮炜等人用投资人的钱洗钱,贪污上亿元,每辆车拿100元回扣……”
5月10日晚间,摩拜单车注意到,微信公众号名为“李安嶙”的自媒体引用了该匿名用户的爆料,便第一时间依据知乎的投诉举报流程,对该言论进行投诉,并在当晚得到知乎方面的受理和处理。
然而,影响还在不断扩大,据摩拜单车方面监测,约有数百篇自媒体文章、网站无署名稿件大规模传播上述“知乎用户评论截图”。
5月18日,摩拜单车在其官网微博发布“关于摩拜单车创始人兼总裁胡玮炜女士起诉知乎一事的说明”,声明中写道,为维护个人名誉和公司合法权益,胡玮炜已保留相关证据,并于5月12日对知乎平台提起诉讼,诉求之一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平台披露该用户,及其造谣行为的详细信息。
当天,知乎方也就此事对外发布声明称,知乎根据被侵权方提供的具体资料,在确认该内容的确侵犯了企业合法权益后,已于5月10日当晚对该回答内容进行了处理,设置为“建议修改”状态。
知乎方在声明中进一步表示,一直以来,知乎都不欢迎侵权、谣言、诽谤类信息,也从未借助自有渠道主动传播或间接鼓励过任何谣言以及疑似诽谤内容;遇个人及品牌正当、合法权益被侵权的情况,权利人可通过“举报”功能及侵权举报邮箱进行投诉,平台会第一时间进行审核处理。
不过,知乎方面也强调,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保护用户的隐私信息是知乎平台的义务,因此在未接到司法机关要求前,知乎无权将用户个人的隐私信息转交他人,如后续司法机关基于案件案情,提出明确要求,配合司法机关工作也是知乎的应尽义务。
随后,胡玮炜发微博称:“知乎的处理速度还是很及时的,理解知乎作为平台的权责,本次诉讼是获取相关用户信息的一个合乎法理的法律处理方案。”
5月18日,在海淀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已完成了初步证据交换工作。
知乎被认为尽到了注意义务
据了解,在知乎平台上,进入“建议修改”的回答和文章,不会进入其他用户的首页动态,修改后的内容被知乎管理员通过后,才会重新恢复正常显示。
可以看出,在摩拜方面的要求下,知乎方面对“造谣网帖”进行了处理。然而,该匿名爆料帖的截图成为了素材,被多个自媒体账号和网站使用转载,那么,如果该匿名爆料帖被司法机关认定为造谣,知乎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谢立嘉表示,若涉案网帖构成侵权,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针对摩拜方面提出的侵权投诉,知乎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否则对于摩拜高管损害扩大的部分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知乎在接到摩拜的投诉后,采取了包括设置“建议修改”等措施,因此,法院在审理本案时,将把知乎采取的措施是否必要与及时,以及知乎是否知道侵权者的侵权行为等作为界定其是否侵权,以及承担法律责任的考量依据。
中国传媒大学网络法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王四新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平台上出现诽谤性信息,平台承担责任需要区分两种情况,如果是平台自身创作的内容,则需要承担制作者和传播者的双重责任;如果是匿名信源造成的诽谤侵权,平台则需要承担一定的注意义务,在该事件发酵过程中,知乎在接到摩拜请求之后,及时采取了有效措施,应该说是尽到了适当的义务。”
不过,王四新认为,从该事件最后造成的后果来看,尽管知乎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但并没有阻止诽谤性信息的大面积传播,也没有阻止诽谤性信息给摩拜高管造成的负面评价,该诽谤性信息的扩散是以知乎平台作为中介的,所以知乎或许还应承担部分责任。
“因为平台方负有保证内容合法性的义务,不管是自己创作的内容,还是第三方提供的内容,平台都负有严格的审核责任,要通过一系列手段的应用或相对完整的措施,确保非法有害信息不在平台进行传播;同时也有义务确保万一非法有害信息超出平台方的控制,能够采取一定的技术手段或人工措施,阻止这些非法有害信息的扩大,这是平台方的责任。”王四新表示。
不过,也有观点认为,作为网络服务商,知乎没有办法对用户所发布的内容都进行事先审核,除非平台明知或应知该内容违法,这种情况下,即使权利人不发出侵权通知,网络服务商也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但界定明知、应知的情形又非常困难。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知乎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收到被侵权人的通知后负有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义务,若尽到以上义务,在该案中,或无需再承担责任;如果在摩拜申请调取信息发布者的信息而最终无法获得的情况下,知乎可能会承担部分责任。
平台可依据司法要求提供用户个人信息
匿名用户“造谣”事件发生后,知乎在对外声明中称,保护用户的隐私信息是知乎平台的义务,在未接到司法机关要求前,知乎不会将用户个人的隐私信息转交他人。那么,摩拜方要求知乎披露侵权用户的个人信息又是否合理合法?
“根据我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知乎作为网络运营者即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同时,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因此,在司法机关未介入的情况下,知乎可以暂时拒绝摩拜方的要求。”谢立嘉表示。
不过,2014年10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原告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以涉嫌侵权的信息系网络用户发布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请求及案件的具体情况,责令网络服务提供者向人民法院提供能够确定涉嫌侵权的网络用户的姓名、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信息。
“因此,摩拜方可通过诉讼,向法院申请依职权调查的方式,要求知乎提供涉嫌侵权网络用户主体的信息。”谢立嘉表示。
此外,谢立嘉补充道,如果该帖被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造谣贴后,则自媒体或网站有义务立即停止转发或者删除发帖,否则将承担造谣、诽谤的侵权责任。
朱巍也认为,摩拜起诉知乎只是一个途径,其真正的目标是匿名发帖人,所以现在起诉知乎,只是第一道手续,在确认匿名发帖人的真实身份信息后,摩拜可能还会对案件的始作俑者进行第二次诉讼。
强化账号实名认证
“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匿名社交引发争议诟病了,只是知乎这次情况麻烦一些,惹上了官司。”互联网分析师于斌指出,例如,此前丁香园前CTO冯大辉离职后,知乎上出现了自称为丁香园员工的匿名者,其在回答中直指冯大辉是一个不务正业的CTO。因为这一个匿名回答,引发了创投圈一起“大站队”事件,对冯大辉和丁香园双方都造成了不小的负面影响;事后无论冯大辉如何解释,这个传播甚广的匿名回答还是给他造成了难以挽回的名誉损失。
于斌分析,匿名规则下,人们可以随意分享被压抑的秘密,或者聊原本不好意思聊的话题,而不必承担“是我说”的风险,从同一时期匿名社交“秘密”“乌鸦”“呵呵”等产品的火爆就可以看出,用户对于无负担倾诉、自由表达的需求之旺盛;不过,能保护人们没有枷锁的畅所欲言的匿名制度,同样也会成为网络暴民的武器和堡垒,如何在保护用户和“刺伤”用户之间寻找平衡,需要平台的大智慧(601519,股吧)。
“平台使用匿名信源,或者让用户使用匿名的方式发言,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讲,匿名信源或发言者不能处于绝对的匿名状态,只能处于相对的匿名状态。”王四新表示,相对匿名状态是指,服务提供者在提供服务的时候,应当以掌握使用者身份信息为前提提供相应的信息服务。
目前,知乎通过中国大陆手机号码进行短信验证即可完成注册,也可以使用社交账号QQ、微信、微博进行登录。
早在2012年出台的《全国人大关于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决定》就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用户办理网站接入服务,或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等服务,应当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不过,朱巍表示,网络实名制问题由于一些技术原因,到现在还没有彻底落实,用户在一些网站注册时一般通过手机号码注册:一方面是因为手机号码是电信实名制,另一方面是因为电子身份证制度尽管是一个大的方向,但是现在技术上条件还不是特别成熟。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手机号码注册,也存在着一定的漏洞,因为一个身份证可以注册5个手机号码,而大多数用户一般都只会办理使用一个手机号,剩下的机会可能就会被不法分子盯上,市场上不乏有盗取用户身份证信息办理手机号码、再高价转卖给想要非实名号码的情况发生。”朱巍表示。
知乎方在此次案件的声明中表示,根据6月1日正式施行的网络安全法的要求,知乎将在近期进一步
强化账号实名认证;基于“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经过实名验证的用户,可在前台选择实名或匿名形式展示;如因发表的内容引发纠纷,知乎将配合司法机关依法提供用户信息。
“作为具有即时发布特征的网络服务平台,知乎平台对于信息发布用户的言论合法性维护,及其畅所欲言热情的把控,可以从事前、事后这两个环节着手。”谢立嘉表示,事前根据网络安全法等法律规定,要求发布信息的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并与其确认用户服务协议,让其明确在知乎平台上发布诽谤等侵权言论将会承担的法律后果;事后环节,可以根据自查或投诉举报,对于涉嫌侵权的言论,首先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负面影响的扩大;同时,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在保障信息发布者畅所欲言的同时,又能及时纠正制止网络侵权者的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