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5月10日讯 中央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官网5月10日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要求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17年4月21日。有媒体指出,此为央行首次披露对支付宝的处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