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chWeb报道4月19日消息,一微博大V曝光了一起涉及小米电视的民事案件一审判决结果,该案中,被告小米公司被判 退一赔三 。
微博用户@王海日前发布了一篇《小米电视2虚假宣传4K超高清、最顶尖的杜比音效等系欺诈被判退一赔三》的文章,并附上了法院判决书的截图。该用户微博介绍资料为 打假第一人王海 , 一个打假匠人、吹哨人、公民检察官,以赚钱为手段,以打假为目的 。
曝光内容显示,原告消费者王某2015年6月19日购买了一台55寸的小米电视2和一台55寸小米电视2家庭影院版,后以被告小米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为由,诉诸公堂。
曝光的法院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被告小米公司在网上宣传和销售其生产的电视机时,大量使用了 顶级、最高、最强、最新、顶尖 等词语对其电视机的功能和质量进行宣传,该广告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不仅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对销售者而言,该行为属于诱导消费。
原告受到被告的宣传诱导后,购买了被告的电视机,但被告对销售给原告的电视机未提供证据证明其经过了4K认证,且对其宣传的最顶尖的杜比音效也未提供证据证明,故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构成了欺诈,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王顺虎退还货款9498元,并赔偿原告2849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小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