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为我们的出行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便利,但总有些人想要将这一便利据为己有。日前上海金山区人民法院对于一起恶意破坏共享单车锁具并将车辆据为己有的案件宣判,被告陶某涉嫌盗窃罪被判拘役四个月,缓行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
去年12月,陶某将路边停放的一辆共享单车车锁用电锯锯断,装上三轮车后拉走并据为己有。之后,陶某被当地公安机关传唤并供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后经鉴定,该共享单车价值2265元人民币。
陶某表示是因为自己的一时贪心便将车辆据为己有,当时抱着侥幸心理,但现在已经意识到自己严重的错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