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停车卸货过程中,因不拉手刹、车辆未有效制动而发生倒退,结果将途经的路人撞倒致其重伤。近日,经四川省隆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江泻良拘役六个月。
2016年9月2日14时许,江泻良无证驾驶一辆大中型拖拉机在隆昌县某段公路上停车卸货时未拉手刹,因超载、车未有效制动而突然发生倒退,将驾驶摩托车途经此地的被害人陈某撞倒,致其重伤。江泻良随即拨打急救电话,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江泻良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陈某无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江泻良的行为已触犯法律,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其有自首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