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海口3月18日电(记者 李轩甫 通讯员 文琳琦)与以往“中大奖”、“机票退改签”的诈骗方式不同,海南省儋州市兄弟俩曾驹、曾全以购买商品让网店卖家返还回扣的方式实施网络诈骗,一个月内8名网店卖家不慎落入圈套。儋州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曾驹、曾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10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1万元,继续追缴两人的违法所得。一审宣判后,曾驹不服,提出上诉。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经审理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2015年11月5日,诸某经营的网店来了“生意”。“买家”曾驹通过某旺旺聊天软件,称是某公司的采购员,要购买价值1700元的商品,提出线下由财务汇款,要求诸某提高下单的价格并虚开4000元的发票,待财务按发票上的金额将货款汇入诸某银行账户后,再让诸某将高出商品价格的2300元作为回扣转入曾驹的银行账户。
诸某信以为真,为成交这单生意,便把卡号、姓名以及手机号发给买家。曾驹登录专门用于诈骗的网银账号,通过网银给商家转账,在转账时正确输入诸某提供的银行账户名及手机号码,选择短信通知对方,但故意输错银行卡号的几位数字以致汇款失败,而诸某的手机却能收到“某某向其银行账户发出4000元汇款”等内容的提示短信。诸某看到短信后误以为货款已到账,在买家的催促下,将2300元回扣款转入曾驹的银行账户。曾驹得手后,加单2次,骗取诸某回扣款2750元、7000元。
曾驹通过注册多个账号,用相同的手段,一个月内骗取黄某、李某等5名网店卖家共19240元。随后,曾驹向哥哥曾全提供用于诈骗的手机、旺旺账号及银行账号。曾全通过上述手段对2名网店卖家实施诈骗,先后骗取祝某2500元、吴某3000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曾驹、曾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其中曾驹骗取他人钱财8次,共计人民币31290元,数额较大;曾全骗取他人钱财2次,共计人民币5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随案扣押的4537元及其亲属退赔的3000元赃款,按比例返还被害人。一审法院宣判后,曾驹不服,提出上诉。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经审理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