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江书波 张一天
信报讯 (记者江书波 张一天)昨日上午,胡某因为涉嫌盗窃罪站上了北京市一中院的被告席。
根据检方指控,被告人胡某是贵州人,初中文化。胡某交代,自己事发前经营一家网店,提供帮人购买优酷会员等各种服务。2015年11月一次偶然的机会,胡某在支付宝账户余额不足的情况下尝试购买优酷会员礼包,发现在未实际支付款项的情况下,系统竟然直接向其退还了一笔款项。遂利用这一漏洞,在2015年11月到2016年4月间,从系统中骗取了10余万笔资金,共计1300余万元。
检方认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被害单位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胡某本人在法庭上表示认罪,胡某的辩护人则表示,希望法院对胡某系初犯,且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最终,法院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