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江书波 张一天
信报讯 (记者江书波 张一天)因为在网站上将“五星标准”酒店标为“五星”,艺龙旅行网终审被判赔偿消费者10.5万余元。法院表示,艺龙方面进行了虚假宣传,构成欺诈。
消费者李先生此前向朝阳法院起诉称,自己通过艺龙网预订并先后入住上海外滩华尔道夫酒店、三亚亚龙湾瑞吉度假酒店、三亚海棠湾天房洲际度假酒店。艺龙网网页标注,三家酒店均为五星级酒店,房费总计35220元。但经李先生了解,这三家酒店均非政府旅游部门评定的五星级酒店,因此认为艺龙方面的标注涉嫌欺诈,要求退还房费并三倍赔偿。
法院最终审理认为,艺龙方面提供的酒店服务与其网站宣传不符,并已被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虚假宣传,李先生作为消费者以欺诈为由要求三倍赔偿,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二审法院也在终审中维持了要求艺龙赔偿李先生10.5万余元的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