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总局第90号令)将于今年3月15日实施。日前,工商朝阳分局组织全区70余家电商企业负责人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会议向参会企业代表通报了2016年电商投诉举报情况。随后,该分局消保科、广告科和网监科分别就“七日无理由退货”新规,互联网经营行为和广告监管等相关问题对参会企业进行了培训,并就“七日无理由退货”新规、互联网广告的认定等内容现场解答企业提问。
(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