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
首页 > 头条 > 正文

男子网上购买他人信息盗窃其支付宝 非法获利2万余元-科技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2-25 10:25:34]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评论 点击收藏
导读: 正义网成都3月3日电(记者傅鉴 通讯员韩婷 李建蓉 张登银)几个90后小伙盗窃他人支付宝账户,自以为手段高明,却没想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检察院受理此案后提起公诉,最终,三个年轻小伙

正义网成都3月3日电(记者傅鉴 通讯员韩婷 李建蓉 张登银)几个90后小伙盗窃他人支付宝账户,自以为手段高明,却没想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检察院受理此案后提起公诉,最终,三个年轻小伙均被判刑。

2015年11月开始,宴某和程某、张某在互联网上购买他人的银行卡号、身份证、手机号等私人信息,并企图使用他人的身份信息盗取对方支付宝账户资金。宴某等人抱着侥幸的心理先后盗取了一些人的支付宝账户资金,因为数额较小,被盗的人并没有察觉,有的察觉了也自认倒霉,不了了之。于是,宴某等人的行为越发猖獗。

2016年2月21日,宴某和程某使用他人的信息重置了毕某支付宝账户的登录和支付密码,并把毕某支付宝绑定手机号更换。随后,宴某立即把毕某支付宝里面的400多元转到他的支付宝内。

两天后,宴某用手机给表弟刘某充话费时,发现自己使用的毕某的银行卡内有钱了。于是陆续从毕某的支付宝转了24000多元到自己的支付宝。

由于宴某的支付宝没有绑定银行卡,不能提现,于是将钱转到了刘某的支付宝内。后因刘某的银行卡没有随身携带,无法取钱。宴某又联系了张某,用刘某的支付宝往张某的支付宝账号内转账。宴某、张某、刘某3人共同瓜分了盗窃来的2万余元。

案发后,被盗者毕某先后收到18条被扣款的短信。于是,毕某向杭州市公安局报案,并拨打支付宝公司客服热线说明情况。支付宝公司经过调查,发现是宴某在蒲江作的案,便到蒲江县公安局报案。

宴某等人归案后,老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以宴某、程某涉嫌盗窃罪,张某、刘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移送蒲江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承办人对所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每个文档逐一进行了统计,最后计算出了宴某、程某、张某分别购买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数量,达数万条。

2016年10月26日,蒲江县检察院分别对4人提起公诉。同年11月9日,该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程某、宴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1000元。张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7000元。刘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查看更多: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