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常德2月27日电(通讯员李智勇 吕朋宏)男子曾负责移动基站维护工作,被公司辞退后因未获得补偿而心生不忿,遂邀集他人盗窃移动基站发电机。经湖南省桃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向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9000元。
刘某曾是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负责中国移动桃源县分公司马鬃岭、盘塘一带的基站维护工作,被公司辞退后因未得到补偿而心生不忿。2016年7月15日,刘某得知桃源县马鬃岭镇将在同月17日停电,届时该科技有限公司将为中国移动桃源县分公司基站提供发电机临时供电,便邀集向某盗窃基站发电机。7月17日上午,刘某驾驶自己的小型货车搭载向某来到马鬃岭镇兴安村路段,趁无人之机,将附近移动基站两台正在工作的发电机盗走。经桃源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的两台发电机共计价值人民币8640元。
刘某、向某于2016年7月21日被抓获归案,二人均对盗窃发电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日,公安民警在向某家中查获被盗发电机并予以扣押,次日发还被害人纵横公司。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司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行为积极主动,均系主犯。鉴于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积极认罪悔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