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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刑法罪名能否震慑刷单 -科技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2-25 09:42:04]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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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专家认为,刷单网站是网络虚构交易的最大推手和获利者,其大量的虚构交易行为属于“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可以考虑适用刑法予以规制法治周末见习记者罗聪冉淘刷刷、苹果刷单网、汇刷网、淘宝刷单平台……在网络上输

专家认为,刷单网站是网络虚构交易的最大推手和获利者,其大量的虚构交易行为属于“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可以考虑适用刑法予以规制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罗聪冉

淘刷刷、苹果刷单网、汇刷网、淘宝刷单平台……

在网络上输入关键词“刷单平台”进行搜索,会出现诸多刷单网站,这些以刷单为主业的公司,通过运作刷单链条牟取了不菲的商业利益,而受到刷单污染后的评价数据,不仅影响到电商平台的正常经营,也让消费者饱受误导之苦。

2月15日,阿里巴巴起诉杭州简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简世网络”)一审开庭。阿里巴巴表示,简世网络组织刷单行为误导消费者,使平台电商数据受到污染,损害了淘宝与天猫的市场声誉和竞争力,因此索赔216万元。

作为电商起诉刷单第一案,此案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也引发了社会对于刷单治理的思考。

216万元赔偿金额引争辩

作为此次案件被告方,简世网络于2014年成立“傻推网”,主要业务是从事网络刷单炒信等,商家在此平台上发布刷单任务,“刷手”接单并提供服务,在此过程中,商家支付给“刷手”费用的20%将作为佣金被傻推网收入囊中;此外,长期有刷单需求的商家可以“入会”,会费有268元/月和1980元/年两种选择。一直以来,该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就是佣金和会费。

在2016年3月之前,傻推网发布了包括淘宝、天猫在内的全网刷单任务。现如今,傻推网上显示,原傻推业务已彻底关闭,简世网络将全身心投入步街网的运营,官网上一句“让我们一起洗白白”,显得颇有深意。

阿里巴巴认为,简世网络组织的刷单行为对平台真实的评价数据构成了严重污染,并误导消费者,给淘宝、天猫的声誉以及市场竞争力造成巨大影响;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简世网络赔偿原告损失共计216万元。

而简世网络对216万元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等问题提出质疑。被告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未显示损失金额达到216万元,而原告方淘宝和天猫收入今年一直呈增长趋势,所以是并没有诉讼依据的;在双方损失难以计算的情况下,应以被告获得的利润确定赔偿金额,而被告的违法所得总计36万元 ,扣除房租水电工资则接近17万元,再减去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的处罚款8万元,因此利润也就只有几万元。

原告指出,本案中,对原告造成的损失是核心竞争力的破坏,核心竞争力的损失没有办法具体衡量,此外,平台还需要花费清理数据的精力。而根据被告在监管部门的陈述,傻推网的毛利为36万元,根据傻推网占20%的佣金,那么傻推网上进行的交易总额在180万元。虽然有100多万元收入为刷手获得,但是原告认为,刷手和平台的分配规则并不影响对天猫和淘宝已经造成的损失。还要加上原告其他的维护费用,赔偿总金额应该大于180万元。

“通过完善大数据技术,平台已能自动识别出绝大部分炒信行为;本案中涉及的炒信商家已遭到严厉处罚,包括交易量清零,甚至永久关闭店铺;而为治理刷单和清洗数据,平台每年都需投入数千万元。”阿里巴巴平台治理部知识产权保护总监叶智飞表示。

行政处罚难起震慑作用

其实,这次进入公众视野的傻推网,并不是唯一从事刷单业务的网站。记者以“刷单平台”为关键词搜索,出现了淘刷刷、苹果刷单网、汇刷网、淘宝刷单平台等诸多刷单网站。

随机点开淘宝刷单平台,“日赚上百”的广告映入眼帘。该平台介绍,刷单其实就是一种假买,模仿真买的购买流程,因为淘宝是不支持卖家刷单的,所以要躲避淘宝的检测,刷手的工作就是让淘宝检测不出卖家在刷单。为做到真实,刷手要做到货比三家、收藏店铺、跟客服假聊、提交订单等。

记者了解到,目前,刷单、炒信已经成为了一条产业链:有专门的接单公司、主持(负责派单)、“刷手”等,其中,仅“刷手”就有一百万多人。在刷单、炒信背后,还有黑物流、非法软件、贩卖个人信息等众多互联网黑灰产业。

刷单公司及刷单产业链的存在,给电商平台的治理带来了挑战。叶智飞介绍,为了打击刷单源头,从2016年4月开始,阿里巴巴配合执法部门查处包括傻推网在内的9个全网炒信团伙,以及平台上的279家涉嫌刷单商家,总涉案金额近4亿元。

以简世网络运营的傻推网为例,2016年4月,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其刷单流水超2600万元、非法获利36万元,其组织刷单行为系不正当竞争,损害电商平台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对其作出查封刷单平台、罚款8万余元的决定。

不过,在阿里巴巴看来,这8万元罚款,和刷单平台获得的违法所得,以及对整个电商行业造成的损失相比微不足道。

叶智飞表示,按照当前法规,刷单平台即使被查处,其最多受到20万元的行政罚款,与其获利以及造成的损失相比太低,“被罚的刷单平台,完全可以躲过风头再来组织刷单,现有法规几乎对其没有处罚”。

专家建议刑事规制

对于当前行政处罚难以震慑刷单组织者的问题,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玉萍发表文章表示,刷单网站是网络虚构交易的最大推手和获利者,其大量的虚构交易行为属于“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其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及获利数额远超刑法“非法经营罪”的15万元及5万元起点,符合“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条件。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延来也认为,的确可以考虑适用刑法“扰乱市场秩序罪”等相关罪名追究刷单平台的刑事责任,如果刷单平台不及时停止自身行为,触犯刑法恐怕是迟早的事,“因为刷单所损害的绝不仅仅是平台或者商家一方的利益,而是整体上冲击了市场秩序和网络交易信用体系”。

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关于恶意刷单行为,在2015年12月,全国有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入刑的案件。一名淘宝店店主为打击竞争对手,雇人疯狂购买对方产品,恶意刷单1500多次,触发淘宝自动处罚机制,造成对手损失19万余元。南京法院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起诉涉案店主,该案成为全国首例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名判决的恶意刷单案。

  “很多人认为网络上的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即使被发现,最多是被电子商务平台处罚,不会被追究刑事或者行政责任;其实很多互联网领域的违法行为,其严重程度和结果早已远远超过刑事追诉标准,仅仅因为借助了互联网的手段,使其更具隐蔽性和迷惑性,让人误认为是新商业手段,不知是违法。”北京华讯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韬表示,实际上,很多此类违法行为早已越过了红线,应当追究违法者的刑事责任,以保护正常的互联网经济和电子商务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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