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初,由唐嫣、罗晋、吴建豪主演的古装剧《锦绣未央》,原著被指出抄袭200余本小说,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此类消息一出来,就有不少网友感叹: 抄袭都需要200多本的阅读量,怪不得我当不上作家! 其实,根本不用一本一本看过来。有写手告诉记者,只要用自动抓取的写作软件就行了。记者也下载了一个,试了一下,结果震惊了 十分钟就写下了近千字,不得不感叹 抄袭的成本太低了。(2月16日《钱江晚报》)
一起著作权剽窃官司,让 十分钟写下千字 的神奇软件现之于众。有了工具化的抓取技术,用200本原创作品加工成的作品难辨真伪,也增加了维权的难度。我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明确规定: 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 ; 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 。此案牵涉人数之多,时间跨度之长,证据交换之难,在国内众多同类案中并不多见。
技术改变生活,软件抓取造就了 十分钟千字 的高效。如果小学生们 有了点读机,学习不再难 ,那么作家们 有了写作软件,写作不再难了 ,今后只要在网上购置一个写作软件,输入关键字或者主要构思,瞬间便造就了 一篇雄文 ,这种集多篇著作 于一体 的大作,自然也算得了绝对的佳品了,只是自己的思想是什么,自己的劳动体现在何处,尊重别人的著作权益而不可越过的法律底线又如何保障?
写作软件提高了抄袭的速度,也增加了鉴别与区分的难度。十几元或者几十元就可以购置一个高版本的写作软件,这抄袭成本 确实太低了 。不过,如果对比于抄袭的风险而言, 代价太低 才是最抄袭冲动得不到遏制的真正原因。一方面,抄袭的权利维护需要权利者主动发现和提出声索,并采取诉讼等各种方式进行维权。另一方面,权利人发现后依法向《锦绣未央》者主张权利,通常是赢了过程而输了结果。从已有的先例来看,追究了剽窃者的侵权赔偿责任, 而对剽窃所得的不当得利缺乏必要的纠正机制,更没有惩罚性赔偿让其付出足够的代价。
对于被认定的抄袭行为,《著作权法》第46条的规定, 要求剽窃者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比如,《锦绣未央》拍成电视剧收益颇丰,较低的风险投入,却带来了极大的机会成本。即便案子最终被判输,依照现有的法律也承担不了多大的代价。近年来,学术论文抄袭现象相对严重并出现了一系列典型案例,究其原因还是抄袭成本太低,无论是经济利益还是个人声誉都没有实质性的损害,承担的责任过轻,让一部分抄袭者无所忌惮,并利用写作软件 疯狂作案 。
成本过低 的现状,跟对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的保护意识落后,有着直接的关系。虽然不能说,整个社会有着极强的 抄袭基因 ,不过从学校鼓励和提倡学生 押题背诵 和 鼓励仿写 开始,就传递出一种错误的导向。而在剽窃被最终认定后,往往宽容大于惩戒,多以赔礼道歉了事,而没有以 自动辞职 和 永不再用 的职业风险背书,更没有 纳入黑名单 的道德风险。工具化的写作软件,不过拉低了剽窃的成本,并对抄袭成本太低的环境形成了推波助澜之势。
未央 意即未尽,如何让抄袭之风 意犹已尽 ,让《锦绣未央》式的著作侵权,不再成为原创者们心头的噩梦,立足个案、剖析现状并作出系统化的改进,业已成为当务之急。(千龙网香山评论特约评论员 唐伟)
新闻细读:《锦绣未央》抄袭案昨日交换证据,被指抄了200多本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