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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抄袭不是新鲜事。2014年,于正编剧的《宫锁连城》被诉抄袭琼瑶作品《梅花烙》一案经二审终审被法院认定侵权,并被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收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在法律、文学、影视界都产生了举足轻重的影响。
随着网络文学的不断兴起,网络小说的抄袭更是成为版权侵权的重灾区。近日,正在热播的《锦绣未央》就被一个名叫“言情小说抄袭举报处”的微博爆料,称电视剧原著秦简的网络小说《庶女有毒》抄袭了200本小说。从传统的小说图书到现今的网络在线小说,互联网打破了以往陈旧的投稿方式,为文学作品的传播提供了开放的平台。人们只要通过网络就能让自己的文章被大千网友所阅读,而网络小说的快速、高产、低价的特点也不断刺激着读者的追更热情。这既是网络小说的优点,也是它的缺点。
快速、高产作为网络写手晋升网文大神的金科玉律,不仅要求他们创造适合大众口味的作品,还要保持每日甚至更频繁的更新速度。如此一来,在“字数与收入齐飞”的利益驱使下,“注水”创作不可避免,创作类型化的作品自然就成为了最佳选择。从某种程度上讲,类型化创作本身就是一种对题材、情节、人物等要素的拼凑,写手们只需要依照自己的喜好挑选好作品的各个要素,然后将多个热门要素进行拼凑组合,最终向读者呈现一部集合各色热门元素的火锅作品。当然,反对的声音也不在少数。但有人就反驳类型化创作不属于抄袭,更将“天下霸唱”公开赞成跟风自己的作品《鬼吹灯》,南派三叔直言自己走的是《鬼吹灯》开启的盗墓路子作为自己的尚方宝剑。
回到文章开头讲到的琼瑶诉于正著作权侵权案件,这个案件判决书对文学作品中思想与表达的区分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认为如果人物身份、人物之间的关系、人物与特定情节的具体对应等设置已经达到足够细致具体的层面,那么人物设置及人物关系就将形成具体的表达。可见,类型化网络小说同题材、同情节、同人物关系的概论远高于其他类型的作品,所面临的版权侵权风险是极高的。但如果类型化作品大行其道,甚至成为主流创作模式,那么文学创作的原创性将逐渐灭失,与其他作品的区分界限和辨识度将模糊不清,这将使得版权维护的难度不断增加。失去了原创性,文学也就失去了生命力,遏制网络小说抄袭之风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