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罗聪冉
2016年,从BAT巨头到大中型企业,再到小型创业公司,互联网公司不约而同地高举“反腐”大旗,向贪腐宣战。
此前,腾讯前员工岳雨和刘春宁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移送到公安机关。2016年7月份,该案得到一审判决:岳雨被判职务侵占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成立,执行有期徒刑9年。
一直以来,腾讯对“收受贿赂或回扣的行为、“从事与公司有商业竞争的行为”“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或关联交易的行为”“违法乱纪行为”等都有严格要求,一旦违反规定,轻则解除劳动关系,重则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16年年初,前优酷PGC内容负责人、前合一集团副总裁卢梵溪涉嫌职务犯罪被警方带走;7月,二次元弹幕视频社区bilibili前游戏运营负责人高楠楠,涉嫌职务犯罪被移送到公安机关;10月,乐视对外通报7起员工舞弊违规案例,其中包括涉嫌诈骗、招标采购违规、围标等多种案件类型……
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在互联网公司公开的“反腐”案件中,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最常见到的罪名。
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如在京东公布的十大腐败案例中,在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3起案件中,其中2起涉及的罪名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再比如2015年4月,腾讯曾内部通报了4起违反“腾讯高压线”的事件,其中两起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移送到公安机关处理
贪腐频发与互联网特点有关
法治周末记者粗略统计发现,目前公开披露反腐信息的互联网公司,大多是成立超过8年的互联网公司,如BAT、奇虎360、合一集团、乐视集团等。
业内人士认为,互联网企业最初发展迅速,以至于公司的发展快于企业管理体制的完善,而互联网企业本身的特性又导致员工手中握有大量的权力,导致内部贪腐严重。
“互联网巨头,涉及用户庞大、供应链多、交易额巨大、部分高管人员甚至基层人员具有一些决定合作方利益的权力,所以易滋生腐败。”北京大悦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宏刚指出。
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廖天虎也认为,由于互联网企业的商业模式有别于传统企业,因此其腐败有自身特点:互联网平台操作中的很多点对点模式,意味着公司相关权限下放到一线基层人员,致使一般管理人员乃至普通员工都可能产生腐败。
例如,阿里巴巴平台上的部分商家,想方设法给淘宝小二或小二关联人士送礼品、现金等好处,企图向小二行贿;有些互联网公司则需要推广安装自己的APP,相应推广人员很容易找相应渠道进行推广,从而拿到回扣。
对百度等搜索引擎而言,搜索排名是其流量的中心;对淘宝、京东等电商企业而言,则是店铺排名和位置。以上案例可以看出,互联网企业内部腐败与员工掌握资源的分配权有关,在互联网时代,流量意为着权力,这就为“权力寻租”提供了空间。
进入后“扎牢监管篱笆”时代
虽说“家丑不可外扬”,不过,从目前互联网企业高调反腐的现状来看,经历了前期“野蛮生长”的中国互联网企业巨头已经意识到,后期若不能及时扎牢内部监管制度的篱笆,导致腐败长期滋生,就等于给企业长远发展埋下了定时炸弹。
“从企业内部而言,腐败是寄生在企业内部的暗疮,侵蚀企业健康的机体,如不反腐,必然影响企业良性发展;从企业外部而言,腐败伤害企业与合作方的良好关系,导致供应商、用户或其他合作伙伴成本无故增加;通过回扣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合作,也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必然影响整个行业的健康运作。”梁宏刚谈到。
那么,与一般企业对待腐败“遮遮掩掩”的态度相比,互联网企业为何主动“自曝家丑”?廖天虎认为,对于企业员工的腐败行为进行有效打击或惩治,将起到震慑其他员工的目的,并达到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效果;其次,也有利于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获取优质品牌商的信任与合作。
另外,大型互联网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某一领域的独占性或绝对性优势,都已动辄拥有数量上万的员工以及庞杂的业务体系,公司从扩张型发展转化为精细化管理,这就要求规范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并将反腐作为建立企业廉洁形象的重要方式,从而提升品牌影响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毕竟,对这些公司而言,已经告别了“打江山”时代,如何“守好江山”,是这些互联网公司需要持续考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