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日前印发《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并将于明年7月1日起实施,要求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确保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可卸载。
记者 姚华 综合新华社电
基本功能软件
保障移动智能终端硬件和操作系统正常运行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主要包括四类
1 操作系统基本组件,如系统内核应用、虚拟机应用、网络浏览引擎等
2 保证智能终端硬件正常运行的应用软件,如蓝牙、GPS、指纹传感器应用等
3 基本通信应用软件,如短信、拨号、联系人等
4 应用软件下载通道类型的软件,如应用商店等
规范以下行为
1 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安装应用软件,并提示用户终端在销售渠道等环节被装入应用软件的可能性、风险和应对措施
2 未经明示且用户同意,不得实施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捆绑推广其他应用软件等侵害用户合法权益或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3 为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提供代收费的企业,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杜绝不明扣费
4 终端中预置的实现同一功能的基本功能软件,至多有一个可设置为不可卸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