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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快递未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最高罚50万-科技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2-25 06:36:42]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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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6》显示,4.8亿网购用户,过半网购过程中遭遇个人信息泄露。正在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初审的《电子商务法(草案)》,加大对信息安全的保护力度。 明确信

《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6》显示,4.8亿网购用户,过半网购过程中遭遇个人信息泄露。正在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初审的《电子商务法(草案)》,加大对信息安全的保护力度。

明确信息保护责任主体

草案分别在多个章节明确了电商平台、商家、支付、快递等责任主体。草案第四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技术管理措施,防止信息泄露、丢失、损毁,确保电子商务数据信息安全。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个人信息泄露、丢失、损毁时,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未履行保护义务最高罚50万

根据草案,未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最高处50万元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规范网购信息泄露“三宗罪”

监守自盗“内鬼”成泄露大户

在惠州市警方今年打击个人信息专项行动中,某快递公司职员在公司电脑上下载数万条客户,包括地址、电话、姓名、寄递物品等信息,通过微信进行贩卖。广东公安民警说,多地出现电商、快递企业的员工,将工作中收集的个人信息出售牟利情况。

草案 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义务,强调应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技术管理措施,防止信息泄露、丢失、损毁。

为信息贩卖提供平台

记者日前在一些电商平台进行调查,发现信息贩卖仍然存在。据被警方抓捕的“信息贩子”披露,信息可按地区定制,先试用后付款,根据信息“品质”不同,越精确或信息主体明显拥有更多财富的就越贵。其中,电商平台为“信息贩卖”提供了便利的销售渠道。

草案 明确了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的责任和义务。草案第十九条要求,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身份、行政许可等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专家认为,这有助于堵住在网络平台进行非法信息交易的行为。

一些电商主体对保护信息不积极

目前,一些电商平台存在过度收集个人信息问题。有的电商对于用户即便买个酱油都恨不能把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职业等等信息通通输入。

草案 第四十六条明确,在收集用户信息方面,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事先向用户明示信息收集、处理和利用的规则,并征得用户的同意;不得以抗拒为用户提供服务为由强迫用户同意其收集、处理、利用个人信息。

同时,对于处理和利用用户信息,草案第四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对个人信息的处理和利用应当符合用户同意的处理利用规则;处理、利用个人信息的行为可能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的,用户有权请求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中止相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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