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11月7日电 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因“艺龙旅行网”在微博中使用了葛优肖像图片做配图,演员葛优将艺龙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0余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葛优称,被告在其新浪微博“艺龙旅行网”中发布了使用原告肖像图片的的配图微博,其中未经原告许可使用了18张原告的肖像图片,并在每张图片中均添加台词字幕。整篇微博以图片中配台词的形式,通过介绍“葛优躺”,转而介绍被告业务相关的酒店预订。因此,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
公开资料显示,艺龙旅行是一家移动在线住宿预订平台,创立于1999年,目前可预订住宿产品覆盖全球200多个国家75万家酒店,通过艺龙旅行APP和艺龙网向超过2亿会员提供酒店、公寓、客栈、机票及火车票等预订服务。
(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