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淘宝店铺为掩护,将冒用他人身份办理的银行卡和从上线“订制”的银行卡出售给他人从事非法活动——李新、邓平、刘强等人精心打造的这条银行卡非法买卖链条,最终把自己送进了监狱。经江苏省睢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11月29日,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对三人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新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邓平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刘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其他涉案人员的犯罪事实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废品收购站收来身份证
李新系湖南省娄底市人,29岁的她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小家庭,2014年因家庭变故,李新夫妇花光了积蓄并背上了几万元的债务。听说倒卖银行卡来钱快,好逸恶劳的李新便动起了歪脑筋。为避人耳目,李新和丈夫商量,决定到广西钦州倒卖银行卡。同乡邓平、刘强二人听到风声后要求入伙,考虑到发展“业务”需要帮手,李新夫妇爽快答应了。
2014年10月,李新夫妇、邓平和刘强一行四人来到广西钦州市区。李新以“周桂色”之名在某小区租了一套四室两厅的房子,由四人共同居住。刘强、邓平没有“工作经验”,李新便主动充当起“师父”的角色,李新的丈夫则负责买菜做饭等后勤工作。通过一段时间的“倾囊相授”,刘强和邓平很快掌握了网上倒卖银行卡的流程和要领,他们将其中一个房间作为共用的“工作室”,并购置了电脑、打印机、扫描仪、POS机等设备。
办理银行卡,首先得有身份证,到哪找那么多他人的身份证呢?刘强首先想到了废品回收站——遗失的身份证多数会被收购废品的人捡拾。果然,刘强从当地几家废品回收站收购到了几十张他人身份证。
淘宝店里有“玄机”
除了自己收购身份证办理银行卡,李新等人还有上线专门向他们供应已经办理好的银行卡。
李新从网上搜索到许多买卖银行卡的QQ群,通过聊天,掌握了各家出售银行卡、身份证、手机卡、网银密码卡等的价格。她从中选取价格较便宜的买进,再由邓平和刘强各自在网上通过QQ联系买家销售,赚取差价。通过一段时间的“业务往来”,李新逐渐发展了河北的郑某、北京的“小北”和上海的“小上”等相对固定的上线。
一般情况下,“客户”会根据自己的需求向李新等人提出所购银行卡的基本信息,如年龄、性别、是否带U盾等,李新根据“客户”要求再向上线订购,每套价格约300元至500元。只需三至五天,上线就会如约将“订制”的银行卡通过快递送到李新等人手中,李新等人再以每套400元至800元的价格卖出。
为使网上交易更加掩人耳目,李新在淘宝网站注册了一家经营服饰的商铺,通过QQ与买家商量好数量、价格等要素后,李新便会向买家发送淘宝商铺的网址链接,打开链接后,买家拍下相应价格的服饰,通过支付宝完成交易。截至案发,李新等人在网上销售各大银行的银行卡累计500余套,非法获利15.6万元。
斩断“黑卡”利益链
2015年3月,睢宁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网上通过QQ销售银行卡。警方根据群众提供的QQ号,以购买银行卡为名与犯罪嫌疑人取得联系。经过侦查,最终锁定李新等人的居住地。3月12日,警方在广西钦州的出租屋内将李新、邓平、刘强三人抓获。现场查获银行卡189张、身份证64张、电脑7台,手机26部、手机卡80张、网银U盾88个,网银密码器73个。
警方顺藤摸瓜,陆续将河北的郑某等涉案人员抓获。北京的“小北”真名叫卓义、上海的“小上”真名叫吴刚,也都纷纷落网。据卓义和吴刚交代,他们从网上购买身份证后,招募一些年轻人,先和身份证上的照片进行比对,根据相似度来分配身份证,然后让这些年轻人拿着相应的身份证去各大银行办理银行卡。这些招募的年轻人会有一定的酬金,成功办理一张银行卡会得到100元左右的提成。
办案检察官介绍,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李新等人的犯罪行为,既破坏了国家信用卡管理秩序,同时也损害了合法持卡人及发卡机构的经济利益,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