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改动可能带来的冲击,在美国国内已经引发了广泛关注:关注民权和个人隐私保护的团体,本身就非常担心FBI在网络空间的行动能力,而此次对《联邦形式诉讼程序规则》第41条的修订,被看做是解开了一条至关重要的“链子”,让本来就具备技术、能力和资源优势的联邦调查局,不再受到制度和程序的约束,极大地拓展了在网络空间的行动自由。
另一方面,我们同时必须高度关注此举可能对全球网络空间带来的威胁与挑战:
首先,此举将可能威胁并冲击既有的打击网络犯罪的司法合作机制。打击网络犯罪需要国际合作,这种合作的前提和基础是各国具备基本的信任,确保打击网络犯罪的网络行动处于必要的程序控制之下,避免具有攻击性的网络空间行动失去控制并被滥用。联邦调查局可能因为美国地方检察官签发的搜查令,就“合法入侵”到他国境内的计算机,搜集证据的方式,在某些场景下,将事实上形成联邦调查局可以“自由攻击”他国计算机的实践。如果在各国之间不能形成有效的通报、控制与反馈机制,有关担忧可能导致既有的打击跨国网络犯罪行为的司法合作机制面临不同程度的停摆的威胁。
其次,此举可能使得原本就复杂的识别-溯源-归因跨国网络攻击的努力变得更加复杂。在击毙本·拉登的过程中,美国的特种作战部队在没有事先知会巴基斯坦并获得同意的情况下,就实施了相关行动;联邦调查局根据修改后的第41条实施的网络搜证行动,实质上就是在网络空间获得了类似“击毙本·拉登”这种越境行动的自由。这种行动,在相当程度上,将构成对一方国家网络设施的实质性的“入侵”乃至“攻击”行动。无论美方是如何定义网络攻击的,本来就非常困难的识别-溯源-归因跨国网络攻击的努力,必将因此面临更加复杂和全面的挑战。
第三,此举可能面临单边行动与错误认知动摇大国战略稳定的风险。联邦调查局本身是一个非常特殊的机构,除了承担打击网络犯罪的职能之外,还承担了反间谍职能,不仅是一个执法机构,还是一个情报机构。凭借修改后的第41条,联邦调查局在从事网络反间谍行动中的空间与自由也会持续增加。考虑到美国国内游说的特点,此前曾经发生过的美国起诉中方五名军官的事件,那次事件中联邦调查局还没有站到第一线,更多的证据至少在形式上是通过商业安全公司的渠道获得的,如果今后联邦调查局直接站上第一线,并谋求在网络安全问题上采取“合法”的单边行动时,网络空间的大国战略稳定显然将因为这类单边行动,而遭遇巨大风险。
包括中方在内,世界各方有必要对此保持高度关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国家网络安全,并保持全球网络空间的安全与稳定不会因此面临更多不确定性的威胁和挑战。(编辑 祝乃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