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5日讯(记者李万祥 通讯员江鸣鹤)“垃圾短信”常常让市民生活不胜其扰。而利用伪基站设备,非法占用信号频率,向不特定用户发送“垃圾短信”则触犯了刑法。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案。
被告张某是一名房地产推销人员,2015年4月至11月期间,张某出资购买“伪基站”设备,雇佣被告人刘某驾驶其提供的小型轿车在本市通州区内轻轨八通线沿线附近通过使用“伪基站”设备,向周边群众手机发送广告信息。车辆所及之处,便有手机用户受到房地产垃圾短信的骚扰。张某通过垃圾短信介绍客户看房,每单少则几十元中介费,多则几万中介费。刘某在被抓获之后,协助民警抓捕张某。经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勘验,涉案设备共计发出255 877条信息,影响199 988名手机用户;作案工具天线、手机、笔记本电脑、电瓶、稳压器、短息发射器各1个及小型轿车1辆已被公安机关扣押。
北京三中院认为,上诉人刘某、原审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依法均应予惩处。鉴于刘某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系立功,故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庭后,法官对本案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法院判决,被告张某犯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刘某犯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的判决。
我国《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