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网购已经成为当前大众消费的一个重要渠道。然而,网购在带来快捷、便利、轻松购物体验的同时,存在的不合格商品,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而且损害了电商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报记者 李晓红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网络交易商品质量专项抽检结果。此次抽检共提供有效送检样品497批次,检测发现172批次商品质量不合格,总体不合格商品检出率为34.6%。
近年来,电商网购商品质量问题日益凸显,已成为行业发展的“软肋”。从国家工商总局抽检结果来看,网购商品的不合格率竟高达34.6%。这意味着,每进行十次网购,就有三到四次是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不合格商品。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网购已经成为当前大众消费的一个重要渠道。然而,网购在带来快捷、便利、轻松购物体验的同时,网购商品中存在的不合格商品,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而且损害了电商行业的健康发展。
网购商品不合格率居高不下,也暴露出电商网络交易平台存在着监管漏洞。有业内人士指出,网络经营是一个新生的服务业态,由于其低成本、无门槛,固有网络交易的虚拟性、隐蔽性和复杂性,在庞大的第三方平台上,一边连着成千上万的生产经营者,一边连着数以亿计的消费者,在目前社会诚信、商业诚信相对欠缺的条件下,如果单靠固有的监管制度和监管手段,显然难以适应。
如何加强监管,堵塞漏洞,维护消费者权益,规范网购市场秩序,尽快提升电商信誉,构建网络交易新生态,已成为当务之急。据了解,对于销售不合格商品的平台、商家,国家工商总局已责成相关省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严格依法查处。
业内人士刘国信认为,要想终结电商假货、以次充好等乱象,必须进一步强化商家的社会责任,与时俱进创新监管手段,全方位落实相关制度,坚持社会共理共治,构建长效保障机制。
首先,要进一步强化电商的社会责任。网络交易是基于互联网由第三方提供网络销售平台实现的,第三方平台在网络经营中既是被监管者又是监管者,只有紧紧抓住第三方交易平台这个“牛鼻子”,才能釜底抽薪、事半功倍。为此,必须明确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自律责任和自查义务,要让第三方交易平台对网店切实负起责任,建立健全入网审核查验制度,穷尽日常检查巡查义务,及时发现、报告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保证网络商品交易的可靠性与安全性。如发现入网商品经营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向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第二,要强化职能部门的责任,与时俱进地创新监管手段,坚持常态监管与严苛执法相结合,全方位落实相关制度,加大追责查处力度。在网购市场日益繁荣而又鱼龙混杂的当下,定期质量抽检,只是发现不合格产品的途径之一,这种形式还需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化,同时更要在每次抽检之后,及时公开抽检信息,加大追责查处力度,督促其采取停止经营、退货、封存、销毁不合格商品等措施,做到有头有尾,善始善终。同时,如能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中规定的“神秘抽检”制度在全行业推而广之,将会大大拓宽发现不合格商品的渠道,增强打假的时效性、针对性,使商家在网售过程中“防不胜防”,从而能够有效提高监管抽查的威慑作用,倒逼电商时刻注重产品质量,降低消费者买假风险。
第三,为消费者打假维权撑腰,鼓励消费者积极投诉举报,进一步增强自身的维权意识,使之成为护航产品质量的重要推动力量。网售商品质量好不好,消费者感受最深也最直接。对于发现不及时,已经被消费者买到手的不合格商品,提供便捷的维权通道,向不合格商品生产、经营者讨回公道,可以遏制不良商家的侥幸心理。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规定,商家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并明确了不适用退货的商品范围,商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扩大适用范围,规避应承担的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对于以次充好等欺诈行为,消费者还可要求增加赔偿商品价款3倍的损失。让消费者便捷、安全、明白、不打折扣地行使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对于构建公平、诚信的网络交易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倒逼经营者提高商品及服务质量具有现实意义。
互联网的广泛运用,使得人们的日常消费行为都可以在指尖间完成,但网购商品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不仅扰乱了网购市场秩序,直接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而且更会“砸”了网购的牌子,毁了网购的信誉。
刘国信表示,要真正让消费者放心网购,让诚信经营的电商有序竞争,就要建立健全发现和查处网售不合格商品的常态化长效机制,更要建立起消费者维权的快捷通道,通过社会共理共治,形成提升网售商品质量的整体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