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退货纠纷不少
市消保委副秘书长于蕾敏对记者表示,网络购物不同于实体店,消费者只能凭借商家提供的照片、视频、文字等描述对商品进行了解,这其中必然会存在和实际情况不相符的状况。在这样的背景下,新消法增加了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的“后悔权”,这为广大网购消费者提供了一个购物缓冲期,一旦发现货不对板的情况,就可以申请退货。
但在实际操作中,“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有时也会引发消费纠纷。前不久,据新华社报道,根据消保部门分析,消费者网购在打开产品包装后要求退货,经常遭到商家拒绝。理由大多是,“产品外包装不完整”“影响二次销售”及“事先告知不在退货范围”等。这导致“7日无理由退货”的投诉很多。
记者注意到,按之前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有四种商品除外: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除了这四类商品之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这说明,也并非所有商品都可以无理由退货。
另一方面,“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在实际操作中,也并不是零成本的。且不说无任何原因的网购退货,给商家带来的实际损失,就是对消费者而言,退货所消耗的时间、精力,也是有不少的。而且,有不少商家网购无理由退货,是要求消费者自已承担快递费用的。
无理由退货将有新规出台
虽然新消法在2014年对网购无理由退货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但是移动商业互联网的迅速崛起,有些条款也需要做出调整。记者注意到,上月底,国家工商总局已正式发布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经过一个多月的征求意见之后,已引起了较大的社会反响。
新消法针对网络购物等新型消费方式,设立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由于这一制度较为原则,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如对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适用范围存在不同理解等等。
于蕾敏对记者表示,网络购物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对商家来说,是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如果遇到消费者恶意退货,也会受到损失,如何平衡两者的关系,这也是实施办法出台的初衷。比如对于食品和保健品来说,如果经过了七天时间,一旦发生问题,责任认定就很难确定,无法确认是否有人为因素介入,所以原则上不适用于“七日无理由退货”。
7种情况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进一步明确
记者注意到,上述目前仍在公示期的办法中,已经明确提出7种情况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这7种情况具体包括: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拆封后易导致商品性质改变、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等。
于蕾敏建议广大消费者不要冲动购物,不是所有的网购商品都可以享受7日无理由退货。事先一定要做好充分的比较和了解,防止因为盲目网购而导致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此外,市消保委也希望广大消费者就自己日常网购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积极提交意见和建议,争取在明年3月15日该办法正式实施前,能尽量完善,共同保护消费者和商家的合法权益。记者 毛雷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