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张建宏黄曼生)犯罪嫌疑人韦某入室盗窃财物没有收获,顺手偷走房主的户口本,事后留下字条让房主拿钱赎回被盗物品。11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将韦某提起公诉。
现处24岁的韦某,广西百色地区隆林各族自治县者保乡巴内村人,无正当职业,今年8月3日20时许,韦某窜到桂平市金田镇东街,从一家在建房屋外墙的钢管架攀爬进入相邻的付某家三楼,翻箱倒柜没找到值钱的财物,顺手将付某放在塑料袋内的二本户口本和一张身份证装进裤袋里,又从原路逃离作案现场。事后,韦某仍不死心,便想出给房主留字条办法,用偷来的户口本和身份证作交易,向付某要赎金。8月5日凌晨2时许,韦明照将写好赎回户口本要4000元的字条和QQ号码联系方式,从门缝塞进付某家里。
早上8时许,付某发现字条后报警,公安机关根据纸条上的QQ号码联系方式,将韦某加为好友,并约定当天在金田镇车站见面赎回被盗物品时,将韦某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