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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企业成长周期缩短,可以在几年时间内走过传统公司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发展历程,员工规模也迅速增加。而现在,已经到了必须为此前超常规快速发展而埋单的时候了
原题:巨头齐曝家丑 实名公布重案窝案
反腐风吹进互联网
法治周末记者 仇飞
10月24日,京东发布《反腐内部公告》,将过去一段时间查处的10起内部腐败案件集中进行实名公布。
10月17日,乐视对外通报7起员工舞弊违规案例,其中包括涉嫌诈骗、招标采购违规、围标等多种案件类型。
9月21日,百度内部发布《严重违纪案件通报》,对17起严重案件进行全员通报,涉及糯米、渠道部、贴吧、搜索产品市场等多个部门……
打击内部违规及贪腐,已成为各大互联网企业的一种新常态。而为何这些互联网企业会集体选择“自曝家丑”?IT行业法律专家赵占领认为:“主要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对外界表明严厉打击内部腐败的态度,树立企业的正面形象;二是对内震慑其他员工,以儆效尤。”
扎堆反腐成为必然的“历史任务”
有业内人士评论认为,代表先进技术的互联网公司,却因进入与传统企业无甚区别的灰色地带而屡屡陷入“腐败”漩涡,原因在于:现在已经到了必须为此前行业超常规快速发展而埋单的时候了。
“互联网时代企业的成长周期缩短,员工规模在短时间内迅速增加,企业对员工的管理可能跟不上企业的发展速度,因而企业的内部制度建设越来越重要,除了正面管理外,打击违规和贪腐也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互联网分析师刘兴亮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
多年来,互联网企业一直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企业成长周期缩短,可能在几年时间内就走过了传统公司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发展历程,员工规模也迅速增加。在这个过程中,互联网公司既要和传统行业苦斗,同行之间也打得硝烟四起。刘兴亮认为,大浪淘金后形成的如今这些互联网巨头,在赢了外部“战争”的同时,却没能及时扎紧企业内部监管制度的篱笆,从而导致内部腐败易发、多发。
同时,与传统企业不同,互联网企业有个共同的鲜明特点:在初期抢占市场份额的发展阶段,因为有风险资金的介入,其“烧钱”往往不计成本,而一旦内部监管不严,就很容易给员工提供寻租机会,让其内外联手大赚其钱,甚至出现企业亏得越多、个人则赚得越多的恶性事件。
反腐举措各有特色
以通报的方式披露反腐,只是互联网企业对内警示反腐决心的一种表现形式,很多互联网企业内部已将反腐体系化。
2009年,阿里巴巴就成立了廉政部,主要职责调查内部是否存在违反纪律的情况。而在阿里系内部还运行着一部《阿里巴巴集团商业行为准则》,该准则对财务利益、关联交易甚至接受礼品、款待等都作了详细规定,每个新员工在入职时都必须同时签订这个准则。
在反腐组织搭建外,阿里巴巴公关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去年3月,阿里巴巴宣布永久关闭26家违规网店,开启“全生态反腐”;去年6月,阿里巴巴、顺丰等10家企业联合发起“中国企业反舞弊联盟”,宣布搭建企业反舞弊经验交流平台,共同建设廉洁商业环境。
“反腐重在预防而非事后调查和处罚,需要以高度数据化、透明化的制度为依托预防,建立一套完整的、科学的、具备高度控制力的管理制度是必要的,但管理制度也只是企业内部反腐的一个方面,从企业文化、价值观等道德层面预防腐败也很重要。”长期从事民企反腐研究的法律人士颜永江对记者表示。
公开资料显示,百度在2011年设立了百度职业道德建设部,该部门任职人员主要为从事过企业内审、检察官和警察等职业的人士。一般情况下,该部门在展开内部调查时会采取保密措施,不经过涉案部门负责人而直接和最高管理层汇报。
而百度职业道德建设部最为出名的“政绩”,是今年4月以“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公司利益”为由,查处了百度副总裁、有“推广之父”之称的王湛,这是百度至今为止处罚的级别最高的员工。
除了制度、道德反腐外,有的互联网企业还在“防腐于未然”方面下工夫。
例如,京东公关负责人宋旸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京东内部有“廉洁京东”公众服务号,用来发布京东集团内部的监察公告,并定期进行反腐培训、反腐制度解读活动。在京东的各个物流仓库、配送站,也会经常公示对一些采销员工腐败的处理情况。
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比例高
法治周末记者梳理京东公布的十大腐败案例发现,“收受商家贿赂”是在描述案件情况时出现频率最高的词,而在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3起案件中,其中两起涉及的罪名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例如,京东商城服饰家居事业部奢侈品部总监栾霁利用职务便利,安排其家属实际控制的公司与其管理的部门合作违规获利,同时还涉嫌收受其他供应商的商业贿赂,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属于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该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行为人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等工作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限,接受或索取贿赂,并为送取贿赂的人谋取利益。”西南科技大学刑法学副教授廖天虎告诉法治周末记者,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商业贿赂行为构成犯罪的一种典型表现形式。
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在各大互联网企业“晒”出的反腐成果中,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也是最常见到的罪名。例如,前不久腾讯公司前总监岳雨,就因任职期间伙同时任公司在线视频部总经理刘春宁受贿70万元,被法院判决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此外,在上述案件中,岳雨还因与多名下属侵占公司数百万元,被判处职务侵占罪,最终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9年。
“职务侵占也是在互联网企业中较为高发的腐败行为,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廖天虎谈道。
重点业务口易现腐败
“任何一家企业都会经历内部腐败的问题,只是程度不同而已。”赵占领分析称,“互联网企业内部腐败现象,还是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从性质来看,也都挺严重的:有的是涉及人数多,有的是涉及金额高,有的是犯事的员工级别高,甚至是公司高管,有的金额不高但涉及主营业务。”
法治周末记者梳理了各大互联网企业公布的反腐案例发现,涉嫌违规违法的多为核心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
纵观百度公布的贪腐案例,其中最多的就是涉及搜索业务的。例如,2014年,百度搜索资源合作部负责人王庆伟和品牌展示广告部经理陈刚,因参与流量黑市交易并谋取私利移送司法机关。
彼时,就有评论指出:“搜索资源合作部手握着流量阀门,品牌展示广告部掌握着变现开关,只要伸手从中舀一勺子流量,便可轻易转化成广告收入套进私人腰包。”
“在互联网时代,流量相当于权力,谁掌握流量分配权,谁就有话语权,核心业务口多为企业流量最为集中的优势部门,面临的权力诱惑、贪腐风险也高。”刘兴亮认为。
这一点从上文提到的阿里巴巴关停26家违规网店、惩罚“淘宝小二”的举动中也可以得到印证。
"淘宝小二’握着分配平台流量的权力,可以利用组织促销、发布广告、处理投诉的机会索取财物和非法收受财物。”刘兴亮解释道,所以商家费尽心思讨好小二获取免费资源和特权;而京东的类目运营与淘宝天猫的小二一样,直接与商家接触,他们手中的资源就成了“权力寻租”的筹码。
对于重点业务领域易发腐败的问题,互联网观察人士李成东认为,互联网企业应该借助自身技术优势,对重点业务领域研究有效的监控手段,同时做到业务流程化、产品化,分解“人”的集权,疏导推进与员工关系,提升员工的薪酬福利。
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近日,京东人事部门发出的邮件显示,京东将给所有中基层员工大幅加薪,基层员工加薪幅度不低于10%,主管、经理级员工则不低于20%。
“尽管高薪与廉洁并非因果关系,但在互联网企业已经具备相应反腐制度的情况下,用高薪预防腐败的做法还是可行的。”颜永江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