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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就事后患者家属的回应看,这样的网络募捐初期数额确定和后期改变不无道理,而且就“轻松筹”网络募捐平台的回应看,这次不合理的网络募捐也没有得逞。但就募捐金额从最初的30万元下降到现在的5万元这一“善变”事件看,其中折射出的网络募捐平台监管漏洞,还是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应该说,就过去的法律法规而言,很长一段时间内,关于网络募捐的渠道、管理,处于一种空白和很弱化的状态,引发了很多网络募捐乱象,比如恶意募捐、募捐渠道不畅通、无处募捐,一些非法的个人和组织,打着献爱心、送温暖等幌子,行的却是个人非法谋财谋利之事,让一些真正需要爱心捐助的人得不到爱心救助,极大地伤害了社会爱心人士。社会有识之士,早就大力呼吁国家要对网络募捐进行规范。
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只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可依法接受捐赠,以私人、家庭或志愿者名义进行的网上募捐活动,并非合格的募捐主体。新修订的慈善法,也没有放开私人成为募捐主体的口子。这确保了网络募捐的基本秩序。
虽然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被确定为网络募捐的主体,但关于哪些事项可以募捐,尤其是一些可以募捐的事项,到底该募捐的额度多高,由谁来把关,谁该为这一额度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以及额度不准造成事实上的虚假募捐等损害,该负怎样的责任、谁来负,并没有统一、明确的程序规定和处罚规定,从而使得网络募捐,仍然处于自由散乱状态。
怎样才能提升网络募捐平台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呢?笔者认为,一方面,要出台网络捐助平台接受网络捐赠的详细程序性规定,明确什么样的事项可以进行募捐,募捐申请的程序、申请真实性的审核等;另一方面,鉴于网络捐助平台的人力、财力,尤其是能力的限制,对于众多需要捐助信息的真实性,尤其是需要鉴定捐助额度多少等,也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核验认定。
当然,政府相关部门是不能缺位的。只有社会齐心合力共治,网络募捐平台才能早日走上良性循环发展之路,才能更多更好聚集网络爱心,为社会困难群体做更大的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