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电(通讯员 牟伦祥)因缺钱花,重庆市万州区一男子竟动起歪脑筋,通过自己和借来朋友的身份证办理电信套餐业务,骗走手机13部。10月11日,该男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2013年5月初,万州区男子唐某接到了朋友熊某的电话。熊某告诉唐某,自己最近因有事要在外面酒店住,但是身份证现在不能正常使用,因此想找唐某借一下身份证。由于两人是发小,对于熊某要求借用身份证的用途,唐某没有怀疑就将自己的身份证交给了熊某。拿到唐某的身份证后,熊某又向唐某两位亲友的身份证一同借走。
原来不久前,熊某从他人口中得知电信公司在开展明星机套餐业务,只要每月最低消费满389元,就可以免费领取手机一部。缺钱的熊某在他人的介绍下,认识了万州电信公司的一客户经理刘某,通过自己和他人的身份证,以为朋友办理业务为由,在刘某处先后办理了多部手机,均预付了50至100元的话费。当把这些手机内的话费用光后,熊某将这些手机全部卖掉,并且未告诉买方手机需要每月最低消费等情况。
2013年10月,唐某收到了电信公司的催费通知,由于没有使用电信业务,这让唐某感到十分奇怪。经过调查发现,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一个电信套餐业务,而自己的身份证只有熊某借用过。可当唐某向熊某电话求证的时候,已经联系不到熊某了。该月底,电信公司的工作人员发现,由刘某负责办理的明星业务套餐手机开始出现欠费的情况。随后,工作人员联系与经手人刘某办理套餐业务的熊某,才发现其已消失不见。12月中旬,电信公司工作人员到公安机关报警。
据警方进一步调查,2013年4月19日到12月11日,熊某以多种理由先后借走6人身份证,然后通过这些身份证一次或多次办理电信套餐业务。签订合同后,熊某拿走不同型号款式的手机共13部,其中不乏Iphone5S、三星系列等销售热门手机。后经鉴定,被熊某骗走的手机共计价值63808元。
2016年3月17日,逃匿的熊某在江苏被警方抓获。经万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10月11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熊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此外,责令被告人熊某退赔被害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万州分公司损失6380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