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高德地图PK百度地图 谁是行业第一
“老大”之争凸显数据统计乱象
由于调查主体、相关概念和术语定义、调查抽样和统计方法不同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即便是针对同一问题,数据也可能存在千差万别;特别是目前一些商业调查机构的重要商业模式,就是接受某些企业委托来发布定制化的调查报告和数据,这种情况很难说相关数据结果没有倾向性
法治周末记者 李含
谁是手机地图应用行业第一?围绕着这个话题,高德地图与百度地图之间再次掀起一场口水战。
而在双方用各种数据你来我往交锋的背后,“行业第一”能不能在宣传中使用、不同第三方数据统计之间存在的差异,成为众多看客们讨论的焦点话题。
专家表示,企业在宣传中使用“行业第一”这样的最高级表述,应当符合广告法所规定的情形;而目前数据统计领域鱼龙混杂的现象,应当通过加强规制、建立失信机制等方式,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维护公共利益,净化行业环境。
高德和百度“互不买账”
10月15日,阿里移动事业群总裁兼高德集团总裁俞永福在杭州云栖大会上发表演讲时宣布,高德地图手机客户端的每日活跃数据已经超越百度地图,成为行业内排名第一的手机地图应用。
从高德地图官方微博发布的大会现场照片可以看到,俞永福演讲PPT上来自艾瑞mUserTracker的最新监测数据显示,高德地图独立APP(不包含高德导航、苹果地图)每日活跃设备数为2983.19万,高于百度地图的2808.87万。
“至此,高德已经在移动互联网领域完成了对于竞争对手的全面领先。”俞永福说。
正是俞永福的这番表态,成为高德地图与百度地图此轮互撕的导火索。而微博上的隔空喊话,成为双方的主要战场。
当天下午,百度地图官方微博引用了多方数据,来反驳高德地图的说法:根据中国联通(600050,股吧)9月份公布的“沃指数”移动APP排行榜,百度地图活跃用户数超过高德地图;根据易观国际9月移动APP排名,百度地图的月活跃人数、环比增幅等方面均超过高德地图;根据QuestMobile发布的2016年秋季报告,百度地图在国内Top2000 APP排行榜中位居总榜第14位,高德地图则排名第23位。
而在百度地图官方微博发布上述信息3个小时后,高德地图官方微博再次发声,再次强调自己行业第一的同时,指责百度地图在出行保障、节假日交通预测报告、为各地交管部门提供交通信息服务、直播送汽车、明星真人导航语音包等方面抄袭高德的做法。
10月16日,百度地图官方微博引用QuestMobile监测的日活跃用户数据,OPPO、vivo、华为、360手机助手、豌豆荚和腾讯应用宝6家应用商店下载量数据,易观国际中国手机地图APP用户使用情况报告,以及百度搜索指数和360搜索指数等多项数据,证明自己的表现更好,并称高德地图数据造假。
10月16日下午,高德地图官方微博最后一次就此事表态,称“不打口水仗,只做好地图”,表示此前QuestMobile对于高德地图监测的相关数据不准确,喊话百度地图希望通过QuestMobile嵌入代码来监测日活跃用户数据,进行校准之后再来一较高下。
至此,高德地图与百度地图此轮针锋相对的口水战终于告一段落。
“行业第一”需依法使用
回顾双方此番争斗,高德地图高调宣称其“行业第一”的地位,并明确将竞争对手百度地图拿来作比,无疑点燃了双方的“战火”;而双方持续多个回合的相互指责,不断将争吵推向高潮。
当事件逐渐平息,口水战背后的法律问题,也引起了业界的关注和思考。在微博中使用“行业第一”这样的最高级用语,是否违反广告法的相关规定?高德地图与百度地图在口水战中相互指责的行为是否触及诋毁商誉?
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胡钢在接受法治周末采访时表示,我国广告法第2条规定,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都属于广告行为,将受到广告法的规制;企业经营者在微博中宣传自己是“行业第一”,具有吸引用户关注、提高知名度等明显的商业目的,应当认定为商业广告。
而我国广告法第9条规定,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胡钢指出,“行业第一”这样的表述,便属于广告法所禁止使用的绝对化用语。
不过,胡钢同时表示,绝对化用语的使用并非被法律一律禁止,在特定的情况之下,广告中出现“行业第一”等最高级表述,并不违法:“如果企业能够按照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引用客观真实的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证明其确实处于行业第一的位置,这样的使用就是合理的。”
广告法第11条规定,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企业如果想在宣传中使用‘行业第一’这样的表述,就应当有充分、权威、真实的统计数据来支持,做到不误导消费者。”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谢立嘉说。
而对于百度地图指责高德地图数据造假、高德地图指责百度地图抄袭等现象,谢立嘉强调,这样的行为存在引发诋毁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的可能性。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谢立嘉指出,如果企业在指出竞争对手问题时,有捏造或虚构事实,进而对对方商誉有负面影响的,则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因此,在涉及竞争对手服务或产品的情况下,企业发表相关公开言论应基于一定事实依据,并进行必要的核实。”谢丽嘉表示。
数据统计领域亟待净化
在速途研究院院长丁道师看来,此轮高德地图与百度地图之间上演争论“行业第一”的口水战,早已成为互联网企业之间的竞争套路。
一个多月之前的互联网二手车市场上,也发生了类似事件。9月5日,人人车宣布完成D轮1.5亿美元融资的同事,宣传其多项行业数据“遥遥领先”。
9月9日,瓜子二手车直卖网公布了新的代言人——孙红雷,在其新的广告宣传中,则称“创办1周年,成交量遥遥领先”。
在视频、浏览器、团购、打车软件、新闻客户端等众多领域,行业领头羊之间这样的“数据争议”、乃至引发宣传战,均屡见报端。
丁道师认为,类似的掐架事件其实是市场自我淘汰的过程,恰恰说明中国的互联网是开放的、充满竞争的,能够促使双方不断升级服务体验;只不过,这样的情形,也凸显了我国在数据统计领域的混乱。
“目前在市场上发布所谓第三方统计数据的机构太多,一些自媒体也能通过自己的平台来发布一些数据。不同机构之间得出的统计数据差异很大,并没有一个官方或者权威的认证。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保证统计数据的公正、客观,是值得怀疑的。”丁道师表示。
今年年初,今日头条创始人兼CEO张一鸣便在朋友圈中言辞激烈地吐槽某调查机构所发布的相关数据不实,并表态禁止公司任何部门与该调查机构有任何合作。这一事件也一度引发热议,得到了不少互联网业界人士的响应。
胡钢指出,由于调查主体、相关概念和术语定义、调查抽样和统计方法、分析方式不同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即便是针对同一问题,数据也可能存在千差万别;特别是目前一些商业调查机构的重要商业模式,就是接受某些企业委托来发布定制化的调查报告和数据,在这种情况下,很难说相关数据结果没有倾向性,公众对相关数据结果应当保持必要的警惕性。
“利用数据开展宣传,出现‘打架’的局面,是商业竞争、市场经济的必然。只不过,这样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规制,打击利用不实数据的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从而维护公共利益。”胡钢表示。
丁道师表示,对于市场上数据调查机构存在鱼龙混杂的现象,应当通过资金、资质、规模等条件设立一定门槛,同时建立失信机制,将发布失实数据、粉饰数据的调查机构、平台、分析师列入失信名单,以净化行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