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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院回应 “男生网购仿真枪未果被判无期”-科技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2-25 02:41:42]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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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14年,四川达州18岁男孩刘大蔚花费3万余元,通过一家海外网站网购了24支“仿真枪”,后被海关查获。经鉴定,24支枪形物中有21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其中20支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

2014年,四川达州18岁男孩刘大蔚花费3万余元,通过一家海外网站网购了24支“仿真枪”,后被海关查获。经鉴定,24支枪形物中有21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其中20支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刘大蔚因走私武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去年11月,刘大蔚及其家人委托律师向福建高院提交了刑事申诉状,请求撤销该案判决、启动再审。

在此案宣判一年后,2016年10月18日下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通报称,福建高院表示,经依法复查,作出再审决定,认为原判以走私武器罪,判处原审被告人刘大蔚无期徒刑,量刑明显不当,刘大蔚亲属的申诉符合重新审判的条件。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走私以压缩气体等非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十支以上,属于走私武器“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而在刘大蔚“网购仿真枪”案中,“刘大蔚是否年满十八岁”和“网购枪未到手的危害性多大”将成为影响案件再次审理的两个关键点。由于刘大蔚“网购仿真枪”案将在福建开庭审理,目前,刘大蔚的父母也从四川达州来到福建宁德,等待开庭审理。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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