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上广深四大一线城市公布了网约车新规的征求意见稿,户籍和车型车牌等成为热点话题。随后,多个城市陆续跟进,纷纷公布新规草案。
网约车何去何从?10月20日,封面智库在成都主办“成都网约车发展与创新监管”专家研讨会,施杰、朱巍、张效羽等多名专家学者就“成都模式”的创新和进步、网约车安全保障、分享经济的监管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专家们认为,成都的网约车新政在车辆排量、户籍资质上准入宽松,并注重保障乘客的利益及安全,体现出了开放包容自由的“成都思维”,其背后的动力在于这座城市的管理创新能力,对于其它城市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
全国政协委员施杰:
“方便出行”是社会发展必然要求
作为全国政协委员,施杰曾在今年“两会”上提交了关于出租车改革的提案,也曾向多家出租车公司、网约车公司进行调研。
“如何让大家方便出行?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而公共交通显然无法完全满足出行的需求。”施杰认为,网约车软件不仅改善了市民的乘坐体验,其大数据资源也提高了接单效率。
“成都的新政体现了城市管理者的自信。他们的管理有一个明确的定位:那就是如何最大限度地帮助市民有效、安全、便捷地出行。”施杰说。
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张效羽:
不要把新技术当“洪水猛兽”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教授张效羽肯定了“成都模式”的创新思路。
“成都网约车新政体现了执政者对市场、消费者意愿、新技术的尊重,适应技术发展能力和意愿很强。”
张效羽说,需求和供给、价格相关,价格下去需求就上来了,价格上来需求就下去了。成都没有保留政府指导价格的权柄,体现了对市场经济的认识达到了一定高度。
在张效羽看来,最有利于消费者的状态就是促使网约车和出租车自由公平地竞争。“不要把新技术当成"洪水猛兽",政府要适应新技术的发展。”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
将价格交给市场促进了分享经济发展
“成都思维是建立在鼓励创新的基础上,保障安全为前提,以人本位,促进分享经济发展为要务的新型治理思维。”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解释说,一方面,成都网约车新政运用大量篇幅描述承运者的责任,体现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另一方面,新政对网约车类型和司机资质并未做太多限制,并放弃了政府“指导价”的权柄,将价格交给市场,促进了分享型经济的发展。
朱巍认为,“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在现代生活中,分享型经济十分流行,无论是车辆还是人力资源,均是可以流动的。成都的新政将新旧行业的壁垒打破,两个行业可以双向流通,从而促进融合。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杨柳:
分享经济能使要素双向流动
对于分享型经济,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杨柳也谈了自己的想法。“传统经济是单向的,利润由信息不对称产生。而分享型经济不同,人们既是供给者,也是消费者。”
杨柳说,整体而言,分享经济能使要素双向流动,让人人都能最大限度地利用自身资源,参加交换、消费或生产,全社会的经济福利因此得以大幅提高。
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夏志强:
过渡时期需要时间充分暴露问题
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夏志强认为,成都新政的开放包容,符合分享经济的需要,也符合简政放权的趋势。
“就让子弹先飞一会儿。”夏志强说,现在是过渡时期,需要有一段时间来充分暴露问题,才能找到解决的良方;另外,让话题先热一会儿,话题热有利于社会各方充分发表意见,最后以公共政策的制定,才能获取最大公约数。
西南财经大学副教授刘璐:
对网约车态度要和经济发展状态相联系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刘璐也透过经济视角,对网约车进行了分析。
“虽然网约车会增加交通负载量,但对一个社会来讲,网约车到底是好是坏,要从社会收益和社会成本的匹配来看,只要对社会的总收益大于总成本,就是件好事。”刘璐说,“我们对网约车的态度也要和经济发展的状态相联系。经济形势不好,可以放松管制;形势好,可以适当收紧,要求高服务质量。”刘璐说,网约车的监管其实是技术活,可以通过优化路线、鼓励拼车、补贴等多种方式有效监管。
西南交大专家左大杰、杨鸿泰:
监管仍然需要 可实行末位淘汰
西南交通大学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左大杰认为,网约车的监管仍然是需要的,而监管成本谁来投入、为实现公交都市目标如何控制网约车规模等一系列问题都需厘清。
左大杰认为,由于监管难度较高,可适当提高消费者使用的成本。他还建议户籍、居住证仅作为登记事项,而非作为许可事项。
西南交大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硕士生导师杨鸿泰则建议,对网约车管理,实行基于服务质量的末位淘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