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下留人”,这是一些冤假错案中常见的桥段。
2016年10月12日,在“深圳双创周创客领袖”座谈会上就上演了一出“棒下留情”的剧情。就不久前出台的网约车新政(“征求意见稿”),腾讯创始人马化腾向李克强总理建议:“网约车不要一棒打死,刚刚新出台的网约车政策,希望能慎重,给缓冲时间,进一步调研。”李克强总理回复说:“会要求有关城市进行研究。”
10月初,北上广深四城市出台关于网约车的新规细则,各地对网约车的要求堪称苛刻,尤其是北京和上海两地“京人京车”、“沪人沪车”的条款,更是大有把网约车逼上绝路的节奏。
网约车有没有问题,当然有;网约车到底要不要管,当然要管。但问题是怎么管,管到什么程度。
不安全,发生了一些侵害乘客利益的事件,这是有关部门对网约车从严管理的关键理由,但这个理由可以说根本站不住脚。虽然网约车也出现过伤害乘客的不安全事件,但这并不能说明网约车比传统出租车安全水平差。网约车从约车到运行再到结算,全程形成闭环管理。乘客约了哪个车,一路经过哪里,有没有安全到达,都在平台的信息化管理系统监控之下。和在路边拦截的传统出租车相比,乘客的安全显然更有保障。
门槛低,驾驶员水平及车辆状况参差不齐,也是有关部门加强监管的主要理由,但这个问题恰恰是由监管造成的。由于网约车没有取得合法地位,乐于进入网约车平台的司机和车辆数量必然会少,网约车平台只好以降低门槛的方式,追求数量的增加。事实上,对网约车的政策越放开,越有利于网约车平台选择司机和车辆,越有利于提高网约车的服务水平。
拥堵多,使用网约车的人数激增,导致城市道路交通压力加大,这是有关部门排斥网约车的第三个理由,但也正好说明了网约车的价值所在。网约车活跃只能说明,网约车深受市场欢迎,有着发展的潜力和空间。硬性取消和减少网约车并不能减少城市人群的出行意愿和频次,而只能逼着人们去乘坐安全性更差的“黑车”。从以往的事实看,包括在北京这样的国际化都市,打击“黑车”都是让交管部门和警方头疼的一个难题。网约车的出现,把“黑车”漂白,而网约车新政,则很可能再次把网约车逼成“黑车”。
民间对于网约车命运的关注,从深层次上讲是对中国经济未来走向的关注,也是对其自身命运的关注。网约车代表着活力,代表着市场意志,代表着自由精神;而网约车新规细则代表着管制,代表着传统的利益格局,代表着保守的监管方式。
中国经济中目前面临许多深层次的问题,从城市治理和经济发展的角度,管理者首先应当明确要管什么,怎么管,管到什么程度的问题。尤其是应当明白,管理的优先次序问题,比如打牌,同样一把牌,先出什么后出什么,结果可能是大不一样。
从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来看,高房价问题、食品安全问题、电信诈骗问题、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问题、黑导游宰客问题等,对民众造成的危害和损失都远远超过网约车,民众对这些问题的反应也比网约车更强烈。这些民众关心的问题都没有管理好,却偏偏拿许多人喜欢的网约车开刀,这从深层次上反映出中国的城市治理能力问题。
对于管理优先次序和程度,不是要凭管理者的好恶,而是要有一套科学的原则和方法。比如,对于如何判断衡量改革工作的是非得失,邓小平在1992年初视察南方时就提出了“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即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一标准的确立,有效地帮助人们厘清了改革的方向和方法问题,极大地减少了改革中的争执和阻碍。从现实看,这一标准依然适用,并且可以细化和发展。
就网约车要不要发展,还可以用以下两个指标去衡量:
一是符合不符合国家提出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精神,是否能够解决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当前中国的经济中最大的难题之一,就是就业问题,每年国家投资上万亿元,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拉动就业。网约车没花国家一分钱投资,就解决了上百万人的就业问题,仅上海一地就有40多万人签约成为网约车司机,这一点值得肯定。同时,网约车也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城市出行难、出行贵的问题。分享经济模式还让闲置车辆和闲置时间能够创造更大的价值。
二是有没有对公序良俗和社会价值观形成冲击,有没有损害社会公众的利益。网约车完全没有像毒食品、毒地板等假冒伪劣产品那样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甚至是伤人害命。尽管一些地区发生了出租车司机和网约车司机的冲突,但从本质上讲,网约车司机并没有伤害出租车司机的利益,出租车司机如果愿意,完全可以成为网约车司机。网约车的出现,只是减损了出租车公司和部分管理机构利用“审批经济”谋利的可能。而取消和下放各种审批权,反对以审批寻租正是国家正在大力推进的改革事项。
放松管制而不是强化管制,这是新一轮改革的方向和目标,只有把经济增长的活力释放出来,把被管制所压抑的巨大能量释放出来,中国经济才可能获得新的增长动力。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法则,网约车和出租车同样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方式,也应当有同样公平的规则。如果从规则制定上就要求网约车比出租车标准更高,显然是有损于法规公平的要义。更严重的问题在于,有关部门把户籍作为限制网约车的要件,这不但有悖于国家关于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形成全国统一市场的改革精神,而且涉嫌违反了多项法律、法规。立法歧视是最严重歧视,所有法律法规的制定都不应当违背公平性的原则。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而不应当是权力经济。如果认为网约车新规细则对自身的利益构成损害,网约车公司应当诉诸法律。纵然是马化腾“棒下留情”的呼吁让网约车的命运发生了转机,也不是典型的市场经济的做法。仅从企业家迫不得已向高层求情希望放网约车一条生路的做法,由此可以判断出,中国经济离法治经济的路程还很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