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整治方案,重点涉及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 第三方支付等六大领域 计划于明年3月底前完成
张琳制图国务院办公厅13日公布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安排。
专家表示,这项由17个部门联合开展的专项整治,不仅有助于形成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合力,更是从 打击整顿 和 制度建设 两方面入手,标本兼治,为行业步入健康发展轨道提供指引。
本次整治将集中在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以及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六大重点领域。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
近几年,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集聚了风险隐患,干扰了市场秩序。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旨在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形成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旨在更好发挥互联网金融在推动普惠金融发展和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旨在防范化解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
《实施方案》是有关方面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评估和充分听取意见后形成的综合成果,明确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原则、重点、职责分工和进度安排等。《实施方案》要求,按照 打击非法、保护合法,积极稳妥、有序化解,明确分工、强化协作,远近结合、边整边改 的工作原则,区别对待、分类施策,集中力量对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重点领域进行整治。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
专项整治工作已于2016年4月开始,计划至2017年3月底前完成。各有关部门、各地方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按照《实施方案》和各分领域整治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压实责任,协同配合,讲求方法策略,有序有效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牢牢守住底线,维护社会稳定。
方案
P2P网贷
呈现 快、偏、乱 现象重点整治校园贷
13日下午,银监会发布了《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答记者问。根据4月13日银监会等十五部委联合发布《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此次专项整治的对象,既包括按照《指导意见》要求从事信息中介服务的网贷机构,也包括以网贷名义开展经营、异化为信用中介的机构。P2P专项整治工作将于2017年1月底完成。
相关负责人指出P2P网络借贷近几年的发展呈现出 快、偏、乱 的现象。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共2349家,借贷余额6212.61亿元,两项数据比之2014年末分别增长了49.1%、499.7%。在规模增长势头过快的同时,业务创新偏离轨道、风险事件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累计问题平台1700余家,约占全国机构总数的43.1%。
在答记者问当中,还特别对目前引起广泛关注的校园贷业务的监管措施作出了详细解读。银监会表示,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明确将校园网贷作为整治重点,对校园网贷违规行为进行分类处置,对涉嫌暴力催收、发放高利贷等违法违规机构采取暂停校园网贷业务、整改存量业务、加强对借款人的资格审核,落实第二还款来源等,依法打击有关校园网贷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防止风险扩散蔓延,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此外,与教育部等部门建立了校园网贷联合工作机制,防止校园网贷风险进一步扩散和蔓延。
股权众筹
整治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8类行为
证监会13日发布消息,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等15部门联合公布了《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将互联网股权融资活动纳入整治范围,重点整治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以 股权众筹 等名义从事股权融资业务,以 股权众筹 名义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平台上的融资者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股票,平台通过虚构或夸大平台实力、融资项目信息和回报等方法进行虚假宣传,平台上的融资者欺诈发行股票等金融产品,平台及其工作人员挪用或占用投资者资金,平台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以 股权众筹 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违法违规开展业务等8类问题。
按照分类处置的工作要求,对于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分类进行规范和查处。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过程中,视违法情节、整改情况、危害后果等区别处理。
《实施方案》还明确了整治工作职责分工。
证监会是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专项整治。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省金融办(局)与证监会派出机构共同牵头负责本地区整治工作,共同承担整治任务。
互联网保险
查处和纠正网上卖保险夸大宣传
保监会13日发布消息,已于日前联合人民银行等十四个部门印发了《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互联网保险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包括
一是互联网高现金价值业务,重点查处和纠正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进行不实描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
二是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跨界开展业务,重点查处和纠正保险公司与不具备经营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行为;保险公司与存在提供增信服务、设立资金池、非法集资等行为的互联网信贷平台合作,引发风险向保险领域传递;保险公司在经营互联网信贷平台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过程中,存在风控手段不完善、内控管理不到位等情况。
三是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重点查处非持牌机构违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互联网企业未取得业务资质依托互联网以互助等名义变相开展保险业务等问题;不法机构和不法人员通过互联网利用保险公司名义或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进行非法集资。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专项整治工作为期一年,分为摸底排查、查处整改和总结报告三个阶段。整个专项整治工作计划于2017年初完成。
第三方支付
集中存管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13日就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表示,要以保障客户备付金安全为基本目标,建立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
央行等多部门印发的《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统一缴存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加强账户资金监测,防范资金风险。
客户备付金是支付机构收到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不属于支付机构自有财产。央行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以自身名义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分散存放,平均每家支付机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13个,最多的达70个。这既不利于对客户备付金进行有效监测,也存在被支付机构挪用的风险。
这次整治工作的另一重点是,开展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央行有关负责人要求,排查梳理无证机构名单及相关信息,并根据其业务规模、社会危害程度、违法违规性质和情节轻重分类施策。采取集中曝光和处理的方式,整治一批典型无证机构,发挥震慑作用,维护市场秩序。
央行在答记者问中首度公开表示,在人民银行指导下,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正在组织支付机构,按照 共建、共有、共享 原则共同发起筹建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
而被称作 网络版银联 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也被认为将成为继中国银联后第二家人民币转接清算机构。
互联网跨界金融
查处将线下私募发行 BR/ 的金融产品线上销售
今年4月14日,为了确保风险排查全覆盖,整治不留死角,针对那些可能存在界定问题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等17个部门联合下发了《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10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官网发布了相关答记者问,并列举出此次整治的三项重点:
一是具有资产管理相关业务资质,但开展业务不规范的互联网企业,重点查处将线下私募发行的金融产品通过线上向非特定公众销售,或者向特定对象销售但突破法定人数限制;通过多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未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向不具有风险识别能力的投资者推介产品,或未充分采取技术手段识别客户身份等问题。
二是未取得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资质,跨界开展金融活动的互联网企业,重点查处以下问题:持牌机构委托无代销资质的互联网企业代销金融产品;未取得资产管理业务资质,通过互联网企业开办资产管理业务;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跨界从事互联网金融活动。
三是具有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综合经营特征明显的互联网企业,重点查处各业务板块之间未建立防火墙制度,未遵循禁止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等方面的监管规定,账户管理混乱,客户资金保证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答疑
为什么要整治?
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发展
近年来,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互联网金融蓬勃兴起,几乎触及了金融业的所有领域。总体看,互联网金融发展对于支持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供给侧改革,提升金融服务普惠性和覆盖面具有积极意义。
但是,当前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的创新方向,并产生了 劣币驱逐良币 的效应,使真正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受到挤压;一些机构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一些机构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甚至制造庞氏骗局,造成众多群众经济损失。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互联网金融发展和风险防范,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 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 的任务,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将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作为今年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从短期看,专项整治的目标是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扭转部分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维护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从长远看,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切实发挥互联网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作用。
如何整治?
运用 穿透式 方法根据业务实质监管
互联网金融活动复杂多变,专项整治强调抓住关键环节,提高整治效果。
一是严格准入和行为管理。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经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
二是强化资金监测,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应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
三是用好技术手段,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系统,通过网上巡查、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摸底互联网金融总体情况,及时发现互联网金融异常事件和可疑网站。
四是加大整治不正当竞争工作力度。从业机构不得通过各种显性或隐性补贴的方式向客户提供高回报金融产品,对通过显失合理的超高回报率和补贴方式吸引客户的行为予以清理规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互联网金融活动跨领域、跨区域特征明显,专项整治提出运用多种措施,实现整治全面覆盖。一是运用 穿透式 监管方法,透过表面判定业务本质属性,根据业务实质执行相应的行为规则和监管要求。二是加强部门协作,相关部门建立数据交换和业务实质认定机制,必要时组成联合小组进行整治。三是加强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协调配合,共同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如何保护投资者?
从业机构恶意欺诈将被严厉打击
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将采取哪些措施以保护投资者利益?
一是严格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规范要求。《实施方案》明确,从业机构应尽快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应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从业机构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充分发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作用,制定行业数据统计、信息披露等制度,使得投资者能充分了解从业机构相关信息。
二是《实施方案》强调,专项整治应坚持分类施策,有序、稳妥处置风险,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一些从业机构涉嫌恶意欺诈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其进行严厉打击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这些机构一般潜藏较大风险隐患,有的甚至是庞氏骗局,若不及时进行清理整顿,其债务漏洞可能增大,投资者将承受更大的损失,还可能波及其他机构,导致更多投资者利益受损。
三是《实施方案》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金融风险教育的广泛性、针对性、有效性,特别是要开展 以案说法 ,用典型案例教育群众,提高投资者风险甄别和防范意识。
随着专项整治逐步推进,从业机构的守法合规意识和经营规范程度将不断提高,这将有利于从根本上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会不会 扼杀 创新?
保护有益创新清理 虚假创新
近年来,运用信息技术,立足普惠金融,一些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在降低金融交易成本、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提升金融服务的普惠性和覆盖面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由于缺乏规范与引导,一些从业机构偏离正确的创新方向,或打着创新的旗号包装粉饰,欺骗投资者,或借用创新概念混淆视听、鱼目混珠、逃避监管,一些机构甚至以创新为掩护从事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
这些伪金融创新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金融消费者利益,还产生了 劣币驱逐良币 的效应,使真正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受到挤压。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基本上处于 野蛮生长 阶段,并且成为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恶性案件的重灾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开展专项整治,有助于消除行业乱象,维护金融消费者利益,也有助于真正筛选出优质企业与平台,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专项整治的目的正是要扭转、纠正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创新跑偏的局面,对借创新之名行违法违规活动之实的机构予以清理规范,对开展有益创新、合法合规经营的机构予以支持保护,引导互联网金融行业步入正确创新轨道。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负责同志表示。
如何建立长效机制?
尽快形成互联网金融治理经验
专项整治工作是阶段性的,关键是要以此为契机,提炼形成互联网金融治理经验,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是研究解决互联网金融领域暴露出的金融监管体制不适应等问题。强化功能监管和综合监管,加强跨部门监管协调,加强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协作,实现对各类互联网金融活动的监管全覆盖。
二是创新适应互联网金融特点的监管方法。实施 穿透式 监管,根据业务实质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加强对资金账户的管理,实现对互联网金融活动的常态化监测和有效监管。利用互联网思维做好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
三是营造良好行业生态环境。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作用,形成依法依规监管与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机制。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快推进互联网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使征信为互联网金融活动提供更好的支持。
四是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框架。互联网金融也是金融,各类互联网金融活动应适用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目前《非金融机构支付管理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等监管规则已发布,在确有空白的领域,相关部门将及时研究出台相关规章制度,引导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