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蒙振强 韦畅林)短信成为了人们相互联系的重要方式之一,然而这却被一些不法分子所利用,诈骗短信随之而来,妄图谋取不义之财。日前,经广西梧州市龙圩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由法院审理,陈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6年1月16日至1月17日期间,陈某,驾驶载有“伪基站”设备的小汽车,在梧州市龙圩区等地,操作该“伪基站”设备向不特定手机用户非法群发显示号码为“95533”,内容为:“尊敬的建行用户:年终将至,您的帐户能兑换5%现金的积分即将清零,请登陆手机网查询兑换,逾期失效[建设银行(601939,股吧)]。”的诈骗短信。
同年1月17日下午,陈某在梧州市龙圩区城南大道公交站对出路段非法群发诈骗短信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并扣押了联想牌黑色手提电脑1台、伪基站设备1台、信用卡1张、本田飞度小轿车1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伪基站”设备对不特定多数人发送诈骗短信共32464条,数量巨大,情节严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或者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当庭认罪,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