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廖维玉 刘华民)因喜欢玩枪,网购枪支成品及其枪支配件自行组装用于打鸟,结果为此付出代价。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检察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对蒋某峰提起公诉。
蒋某峰系全州县咸水乡农民,自小喜欢打鸟和玩枪。为了获得枪支,2015年11月初,其通过网络向一卖家以11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把成品气枪和铅丝、模具用于制作气枪铅弹。一段时间后,蒋某峰发现该成品枪支性能十分优越,遂想再买两支。为省钱,蒋某峰分别从另外两个网络卖家处购买了该类型枪支的配件,然后自行组装成两支气枪。
今年2月5日,蒋某峰在路边打鸟时被民警发现,民警从蒋某峰手中及家中扣押了三支气枪,经鉴定,三支气枪均能正常发射弹丸,枪口比动能分别为67.402焦耳/平方厘米、25.382焦耳/平方厘米、83.90162焦耳/平方厘米。而在我国,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