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备受关注的快播公司及王欣等人涉嫌非法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在经过两次公开审理后,法院最终判决快播公司及王欣等四名被告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成立,判决快播公司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罚金1000万元;王欣、张克东、吴铭、牛文举分别被判处3年6个月至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焦点1
快播公司是否负有网络安全管理义务?
“作为快播网络系统的建立者、管理者、经营者,快播公司应当依法承担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在宣判现场,此案审判长表示,快播公司免费发布QSI(即视频资源拥有者使用的媒体资源发布及管理软件)软件和Qvod Player(即播放器软件或客户端软件)软件,使快播资源服务器、用户播放器、中心调度服务器、缓存调度服务器和上千台缓存服务器共同构建起了一个庞大的基于P2P技术提供视频信息服务的网络平台。快播公司是提供包括视频服务在内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1月,北京市海淀区文委在行政执法检查时,查获快播公司远程控制和管理的4台缓存服务器。公安部门从扣押的服务器中提取了29841个视频文件进行鉴定,认定其中属于淫秽视频的文件为21251个。
根据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复制、传播淫秽、色情信息。
“快播公司及王欣等人在第一次庭审中反复强调其对淫秽视频通过快播技术传播没有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这是对法定义务的漠视,也反映出其逃避社会责任的主观态度。”审判长说。
焦点2
快播公司是否实质介入淫秽视频的传播?
“快播用户点播视频时,拥有视频的站长、缓存服务器和观看视频的客户端之间形成三角关系。快播调度服务器不仅拉拽淫秽视频存储在缓存服务器里,也向客户端提供缓存服务器中的淫秽视频文件。”审判长表示,这使得缓存服务器实际上起到了淫秽视频的下载、储存和上传的作用,快播公司根据视频点播次数决定是否缓存。“正是快播公司提供的这种介入了缓存服务器的视频点播服务,以及设立的这种缓存技术规则,决定了其实质介入了淫秽视频的传播行为。”审判长说。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快播公司在被深圳网监部门处罚后,设置了信息安全组。然而,在通过验收后,快播公司设置的“110不良信息管理平台”被基本搁置,原为应对检查设立的网络安全监控小组则名存实亡。
焦点3
王欣等人对快播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是否存主观故意?
“证据显示,王欣、张克东、吴铭、牛文举均知道快播网络服务系统在互联网上大量传播淫秽视频,王欣、张克东对介入传播的具体技术原理更有深入研究。”审判长说。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8月,深圳南山区广电局执法人员对快播公司现场执法检查,确认其网站上的淫秽视频内容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整个执法过程中,快播公司诉讼代表人黄勇及事业部副总经理兼市场部总监牛文举均在场。牛文举对检查结果签字确认。
张克东等人供称,2013年底,有关部门抱走了公司的几台服务器。此后,王欣要求服务器内缓存的视频全部采用碎片化的存储方式。“这证明王欣对快播网络传播淫秽视频的事实不但明知,而且还着手采取规避检查的技术措施,消极对待监管责任,放任大量淫秽视频经由其网络系统、缓存服务器大量传播。”审判长表示,快播公司及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了主观故意中的“间接故意”。
焦点4:
判决量刑依据何在?
法院认为,新技术所产生的正面或负面影响,均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刑法条文和司法解释制定时的情形难以同日而语。简单地将传统行为的定罪量刑方法适用于新类型网络犯罪,可能过于严苛。
证据显示,快播公司盈利中的广告费和会员费收入来自快播事业部,均与快播播放器的使用有关。2013年,事业部的营业收入已突破1.4亿元。
“快播公司放任淫秽视频传播的直接获利数额难以认定。现有证据可以认定快播放任淫秽视频传播,是通过带动用户增加从而增加广告收入。”法院审理认为,获利的间接性决定其主观恶性和行为危害性小于专营业务的淫秽网站。
法院审理认为,快播公司受到两次行政处罚,仍放任淫秽视频大量传播,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显然大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一般行为。鉴于快播公司放任淫秽视频传播获取了巨额非法利益,造成淫秽视频大量传播的后果,法院认定快播在量刑情节方面应属传播淫秽物品非法牟利罪中的“情节严重”。
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审判结果:
●快播公司
被判处罚金1000万元
●王欣
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
●张克东
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吴铭
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牛文举
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延伸
“技术中立”
能否成为“挡箭牌”?
“从刑法角度谈技术中立,应当关注技术本身对人和社会的作用。如果一项技术的存在是为了实现某种犯罪目的,或是便利某个犯罪行为,那么法律对这类技术从来都不是无视的,必须经过严格地规制。”中国传媒大学教授王四新表示,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发源于知识产权领域的“技术中立”原则更多地应用于刑法领域。就快播案而言,通过技术传播淫秽视频牟利,其行为已构成犯罪,对社会特别是广大青少年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不适用于“技术中立”原则。
“从技术的角度出发,快播也不应单纯地被看做是一个播放器。”依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孙东亮表示,快播之所以在竞争激烈的互联网业态中生存,是因为其研发出的技术、产品、播放器、硬件等共同形成了小的生态圈。“比如,在互联网视频行业里,如果网民想看内容,要有人能提供内容,有人提供传播渠道,有人提供播放技术,还有人提供视频发布平台,也就是小网站。所有环节形成了小的视频生态圈。”
“快播所谓的技术中立是在逃避责任。”孙东亮认为,对于淫秽视频的播放,快播至少有两个环节能够对其限制。一个是准入环节,即谁能接入播放器或者P2P技术,快播可通过相应认证保证来源安全。对于一些可能滥用快播技术的小网站,可以通过密钥等进行内容限制。此外,快播还可以使用业内通行做法,即聘用大量的内容审核人员对缓存内容进行审核,将淫秽色情信息屏蔽。
“捆绑一个软件的收入在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比较高的价格甚至达到了500元左右。”对于快播的盈利模式,中国互联网电子数据研究院单勇忠表示,如果软件的安装量达到上亿,通过安装、更新等途径捆绑软件的收入利润非常可观。“在业内,有多少用户捆绑安装了软件都是有监测的。通过监测进行结算以确定下次还要不要合作。”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说。
均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