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周末记者 仇飞
因认为北京暴风科技(300431,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暴风公司”)在其经营的“暴风看电影”网站视频播放功能中设置“极轻模式”,屏蔽了腾讯网的网址、网页、视频片头广告等信息,构成不正当竞争,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将暴风公司诉至法院。
近日,二审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认定“暴风公司不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判决,对于腾讯公司主张的50万元损害赔偿数额予以全额支持。
“极轻模式”惹纷争
腾讯公司向石景山法院起诉称,暴风网播放视频采用的“极轻模式”具有深度链接腾讯网的功能,可以去除腾讯网的网址、网页(包括网页上的广告)以及片头广告中的“跳出广告”功能按钮等信息。用户在使用该“极轻模式”时使得腾讯公司不能就网站的网页广告获取直接收益,降低了用户对腾讯网的识别度,也使腾讯公司丧失了展示基本页面时可能获取的其他商业利益;相反,暴风公司则通过“极轻模式”在未支付相应对价的情况下提高了自身网站的浏览量,并获得商业价值的提升,损害了腾讯公司的合法权益,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为此,腾讯公司请求法院判令暴风公司立即停止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
暴风公司则辩称,双方各自经营的业务并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极轻模式”并没有对腾讯公司页面内的任何内容进行非法篡改或替换,也未进行技术拦截,只是在用户对视频内容点播源作出选择的前提下,提供对腾讯公司网站内页面播放器和视频内容进行访问的功能;“极轻模式”提供的,是合法的深度链接行为,而非直接提供作品,不存在非法涉链的主观恶意或过错。暴风公司请求法院驳回腾讯公司的诉讼请求。
是否存在竞争关系与不正当竞争
法治周末记者在该案的一审判决书中注意到,该案涉及两个争议焦点:一是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竞争关系;二是“极轻模式”不显示腾讯网网址、网页、视频片头广告等信息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关于第一个争议焦点,一审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经营管理的网站虽然在服务内容上略有差异,但其提供的服务内容、形式和针对的服务对象基本相同,且暴风公司提供的“极轻模式”可以使网络用户直接在暴风网上观看涉案的电影、电视剧,而不必回到视频源网站,该网络服务显然可以直接替代腾讯公司向网络用户提供的视频播放服务,因此双方当事人之间构成竞争关系。
对于“极轻模式”下的屏蔽信息行为,一审法院认为该行为虽然会导致腾讯公司丧失网页点击量、用户停留时长、页面广告、网络用户付费成为会员等合法利益,但暴风公司通过网络用户提供多种播放途径,包括提供“去源网站”观看模式,而非仅仅提供“极轻模式”作为唯一播放方式,已经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不存在主观过错;该行为并非以不合理方式损害腾讯公司合法利益,也未达到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的程度。
据此,石景山法院认定暴风公司的“极轻模式”不构成不正当竞争,驳回腾讯公司要求暴风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
二审改判认定存不正当竞争
因不服一审判决,腾讯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赔偿其经济损失45万元及合理支出5万元。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暴风公司的涉案行为是在其经营的暴风网上通过“极轻模式”播放来源与腾讯网的涉案视频,使网络用户不必点击进入腾讯网而可以直接在该模式下观看视频。而腾讯网需要为视频提供服务器予以存储,并为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亦需要开展宣传推广等一系列经营活动,其通过不要投入、城市阶层所争取到的网络用户注意力和与此相关的交易机会,不应被他人不当利用或破坏。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是指违反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扰乱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使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暴风公司在本身并未承担涉案视频经营成本的前提下,仍对涉案视频予以利用,采用“极轻模式”播放涉案影片,使本应在腾讯网观看涉案视频的用户,成为在暴风网页面观看涉案视频的用户,该行为具有“不劳而获”的特点,具有明显的主观过错,使得腾讯公司本应依据涉案视频可得的收益难以实现。
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暴风公司采用“极轻模式”屏蔽信息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其立即停止相关涉案行为,对于腾讯公司主张的损害赔偿数额则予以全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