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玉华 刘良恒网络约车管理暂行办法已“满月”,但地方细则的制定却步伐缓慢。最近,部分地方陆续公布网络约车管理细则的征求意见稿,在准入门槛、运营方式上做出严格限制,引发争议。公众担忧,网络约车管理会驶上出租车管理的老路。
地方网络约车细则制定和出租车改革是牵动数亿百姓神经的民生领域重点改革,更是观察地方改革执行力、简政放权成效和百姓获得感的风向标。如何避免地方网络约车管理“新瓶装旧酒”,甚至出现改革“落地偏差”,是摆在地方政府面前的新考题。
有地方要把网络约车“管”成出租车
交通运输部等部门联合出台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后叫好声一片。但网络约车准入标准、运营数量和价格细则,根据规定由地方政府决定。
因此,网络约车政策的落地细则成为关注焦点。目前兰州、济南等地相继向社会就网络约车实施细则征询意见,从已披露的地方征求意见版看,虽各有特点,但对网络约车数量、运营标准等均设有严格的门槛。
网络约车的定位高于巡游车。兰州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负责人表示,网络约车无论是车型、质量、配置都要明显优于普通巡游出租车,价格也高于巡游车。根据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和济南市出租汽车协会联合下发《深化出租汽车改革热点问题11问答》,济南网络约车和巡游车定位不同,“网络约车车辆档次应明显高于当地主流巡游出租汽车,为市民提供高品质、差异化出行服务。”
网络约车实行数量限制。兰州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负责人表示,兰州市将严格控制网约车发展规模,根据市场需求合理制定网络约车投放数量,在准入端对网络约车实行合理管控。
网约车运营有更严格要求。根据济南征求意见的方案,网络约车或被限定在B级车以上,而且要喷上专有标识。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络约车经营。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王军认为,地方政府部门对网络约车采取严格数量管控和运价管制,网络约车与传统出租车无异,只不过是通过移动互联网预约的出租车。
改革“自主权”会成利益“保护伞”?
网络约车政策地方征求意见版的披露令不少市民、司机和专家学者表示担忧,这些酝酿中的细则没有体现交通运输部和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以及分享经济的特点,又回到出租车的管控老路。
滴滴公司副总裁王欣表示,兰州、济南征求意见版本细则的一些具体规定与暂行办法相违背。如要求网络约车进行统一标识、提供出租车发票等。
一些地方网络约车主还担心网络约车数量限制引发“炒牌”和寻租行为。南京一家专车公司负责人殷浩表示,目前披露的一些征求意见稿以提供差异化服务为借口,拔高网络约车运营的车型要求,会造成实际运营中的成本浪费。而地方部门想要对网络约车数量、价格进行严格管控,是一种政府“越位”的行为,不利于网络约车运营市场的健康发展。
“现在,兰州市的网络约车已经超过1万辆,如果非要控制在3000辆的规模,一方面会端掉多数网络约车司机的"饭碗",另一方面又会使网络约车牌照变成炙手可热的稀缺资源。这是否会为权力寻租、腐败创造条件?”兰州市民陈先生说。
不少市民还对“打车难”会恶化提出担忧。合肥市民陈梦阳说:“不管是对数量进行限制,还是车型档次要高于出租车,都会导致可供市民选择的网络约车数量减少。另外,一旦要求网络约车的价格明显高于出租车,老百姓(603883,股吧)出行会付出更高成本。”
改革顶层设计落地不打折扣
体现深化改革决心的网约车暂行办法出台后,赢得网民一致叫好,但地方征求意见版细则却让不少网民大呼“改革精神落地变味”。
专家认为,关键是要通过地方细则的制定,使网络约车和出租车通过技术和管理创新,在公平竞争中提升效率和服务,更好地满足群众的出行需求。如果地方采取行政手段强制实行“错位经营”,并不符合改革精神。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王军表示,在网约车出现之前,出租车行业也存在不和谐因素。一方面“份子钱”令出租车司机不满;另一方面,一些地方的出租车经营权层层转包或转让后,形成盘根错节的利益关系,政府发放新牌照或者收回旧牌照时会引发牌照持有人抵制。因此,限制网约络车发展并不能解决出租车存在的种种问题。
最新出台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2016年上半年,网络预约出租车用户规模为1.59亿人,网络预约专车类用户规模为1.22亿人。滴滴出行提供的数据则显示,目前滴滴平台上共有1500万注册司机,其中来自去产能行业的司机群体超过百万。
“从滴滴调研情况来看,去产能行业司机选择加入滴滴的动机是为在本职工作之余挣取外快补贴家用。对他们来说,开网络约车是一种获得新的就业机会和生活保障的选择。”王欣认为,一旦类似兰州、济南的细则落地实施,一些司机就会失去灵活就业机会,收入也会受影响。
“要保护出租车从业者利益,确保新旧业态平稳过渡、共同发展,关键要改变传统出租车僵化的管理体制,重新确定企业和司机的权责关系,为出租车一线从业者"减负",逐步使出租车的运营监管方式向网络约车靠拢。”王军认为,对网络约车过度管控,不仅不能解决旧业态的老问题,而且会束缚新业态的发展,地方政府须慎重考虑。
“市场经济环境下,城市出行要创新,要有差异化服务。但如何实现差异化,这些不是政府能规定的。”国家发改委城市中心综合交通规划院院长张国华表示,城市交通规划要遵循市场规律,什么样的定价最合理,谁能提供出行服务,多少辆车最合适,这些都不宜用行政命令规定,应让利益主体在市场中充分博弈,以此达成行业动态平衡。
兰州大学管理学院教授何文盛说,在“互联网+”时代,无论是对出租车,还是对网络约车,都应该放开管制,为其发展“松绑”。地方制定网约车实施细则,应该鼓励公平竞争,平衡各方利益,不应为了“求稳”就限制新业态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