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蒋某是某大型快递公司的基层网点承包商,工作中会接触到大量的客户信息,而这成为其另一生财之道。他在朋友的怂恿下,利用公司网络账户密码将上千条个人信息卖给小黄,小黄称这些信息卖给买家后,其可以假扮客服等形式实施诈骗。最终三人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判刑。
当前,网购成为普遍的消费方式,也催生快递行业迅速发展,因其能获得大量的有关客户的地址、电话等信息,已经出现很多贩卖信息的犯罪行为。蒋某就是其中一个,他已年近四十,为人挺老实,出来打工多年,见快递火起来就承包了某个大型快递公司一个基层网点。虽然挣得不太多,但足以养家糊口。蒋某认识一个朋友天哥,比他年长几岁,两人经常聊天,天哥告诉蒋某可将快递信息卖出去挣钱。蒋某胆子小,不敢这么做。但因天哥多次告诉他行业内部很多这样的,都没出事,在利益的驱使下,他同意了。便将公司的账号和密码告诉天哥。
天哥找到了要买信息的小黄。信息量很大,获取也不难,他和小黄谈好价格为2元一条。之后天哥就把账号和密码给了小黄,就这样1000多条信息被卖。小黄说这东西好卖,自己也是个二道贩子,他说,因为快递信息很新,很多网购者刚下单,还没收到货,下家可以利用这个空档给网购者打电话,冒充网上卖家或客服等人员去诈骗。当然,他声称自己并没有这么做过。
这样多次进入系统获取信息也使得快递公司有所察觉,特别是快递订单收到一定的影响。多方查证下,蒋某三人的行为便被发现了。而实际上,蒋某实施此犯罪行为只获利了600元,天哥也就获利了1600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三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因蒋某有带领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的立功行为,而三人都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最终,三人分别获拘役4至5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四千至五千不等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