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上海8月8日电(记者黄安琪)携程网上订好单程机票,付款后竟然“变身”联程机票,更匪夷所思的是这张联程机票的第二段航程竟已被人申请退款,而韩先生本人对此却一无所知。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携程公司行为构成欺诈,判决其依法赔偿韩先生机票退款三倍计1110元。
2015年8月15日,韩先生在携程公司经营的“携程旅行网”下单购买机票。网页订单显示该机票信息为:大理市昆明单程。后通过该张机票承运者中国东方航空(600115,股吧)股份有限公司查询得知,这张机票航程包括“大理昆明丽江”。看到自己订的单程机票莫名其妙变成了联程机票,韩先生当即联系携程公司交涉,双方协商未成。
一个多月后,韩先生发现东方航空公司已开具《电子退款单》,载明涉案机票退票航程昆明至丽江,应退票款320元,应退税费50元;退款原因为自愿退款。而韩先生本人从未提出过退票申请,也未收到过相应退票款。
一审法院认定,携程公司在韩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了第二段航程的退票手续,并私自收取退票费320元。遂判决携程公司赔偿韩先生人民币2760元。携程公司不服,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判决指出,就大理至昆明段所对应的款项而言,韩先生享受了相应服务,其受到欺诈的应当是昆明至丽江段携程公司私自退取的370元,就此携程公司应承担赔偿三倍损失即1110元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