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交通部昨日在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驾驶员应在允许停车地点等候订单,不应巡游揽客,不应在机场、火车站等设立统一巡游车调度服务站或实行排队候客的场所揽客。驾驶员应主动向乘客提供相应本地出租汽车发票。
此外,网约车应用程序具备 “一键呼叫”功能,供乘客遇紧急情况时使用;网约车出现骚扰、吸毒、超速等方面投诉,经营者应暂停该驾驶员提供服务,认真调查核实。接到乘客投诉后,经营者应在24小时内处理,5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乘客。
车内宜提供无线网服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指出,驾驶员业务素质与培训、服务仪容、服务用语和言行举止应符合GB/T 22485中的相关要求。能够熟练使用预约服务驾驶员终端应用程序。
对于网约车辆的配置标准,《意见稿》提出,车内设施配置及车辆性能指标应明显高于当地主流巡游出租汽车,宜向乘客提供互联网无线接入、手机充电器、纸巾等。
关于运营服务,《意见稿》提出,驾驶员应在允许停车地点等候订单,不应巡游揽客,不应在机场、火车站等设立统一巡游车调度服务站或实行排队候客的场所揽客。收到订单信息后,网约车经营者采用派单机制的,应通过驾驶员终端确认接单;采用抢单机制的,可根据自身情况应答接单。
约车成功后,应主动与约车人或乘客确认上车时间、地点等信息。对于即时用车服务,还应告知自身位置及预计到达时间。根据订单信息,按约定时间到达上车地点,在允许停车路段候客,并主动与乘客联系,双方确认身份。乘客上车后,向网约车经营者发送乘客上车确认信息,并提示可使用客户端应用程序中的车辆位置信息实时分享功能。
约定候客不少于10分钟
运营过程中可根据网络服务平台规划线路或乘客意愿选择合理路线,不得绕路,不得中途甩客。到达乘车地点后,应通过去时手机短信或客户端应用程序,告知本次用车服务费用,约车人或乘客可通过现金或非现金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同时,主动向乘客提供相应本地出租汽车发票,集团用户统一开具或者约车人、乘客另有要求的除外。乘客下车时,提醒乘客可使用客户端等,通过匿名打分和意见反馈等方式对本次服务行为进行评价。
《意见稿》介绍,车辆不能按时到达约定地点时,驾驶员应提前联系经营者重新安排车辆,若已接近用车时间,经营者应致电约车人或乘客表示歉意并说明情况,请求其等待或改乘其他交通工具。遇道路、气候、驾驶员身体、交通事故、车辆故障等特殊情况,驾驶员应及时向经营者说明原因,经证实并向乘客说明后可不视为拒载或甩客。
乘客未按约定到达上车地点时,驾驶员应与乘客或经营者联系确认,等候时间可按照双方约定,一般应不少于10分钟,超出约定等候时间乘客依然未到达,应与经营者联系,经同意后方可离去。
投诉须5日内处理完毕
此外,发现乘客遗失财物,驾驶员应主动联系约车人或乘客,设法及时归还。无法联系的,应及时联系经营者或有关部门处理。
双方对服务有不同意见时怎么样办?《意见稿》规定:约车人或乘客对服务质量、行车线路、用车费用、信息安全等有疑问或不满的,可拨打经营者投诉电话、出租车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电话等方式进行处理。
接到乘客投诉后,经营者应在24小内处理,5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乘客。
《意见稿》就网约车经营存在的安全隐患对驾驶员做出更具体的规定,要求“运营期间应实时采集驾驶员人像等个人生物特征数据,要与驾驶员上传身份资料进行对比,确保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
对网约车辆要求,应通过安装车载终端等手段,对车辆运行和服务过程进行实时动态监控,确保网络服务平台(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实际(线下)提供服务车辆一致。
《意见稿》还提出网约车应用程序具备 “一键呼叫”功能,乘客遇紧急情况使用时,能够实现车辆实时动态信息及驾驶员信息向网约车经营者自动发送。另外,提出网约车应用程序应具备个人电话加密功能,要求乘客与驾驶员之间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沟通联系。
据了解,目前一些城市的网约车平台已经启用该功能。
网约车潜在市场1万亿元
《意见稿》将于2016年8月31日前完成反馈。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意见稿》的编制是为落实《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
截至2015年底,国内拥有注册的出租汽车139万辆,出租汽车企业约有8500户,另外有个体经营户约13万户。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昨日指出,出租汽车行业多种经营模式并存,因此,不能简单地说该行业是垄断的行业。“但确实近十余年来,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存在着一个利益固化、行业整体发展没有能够与时俱进的问题。”
而网约车市场被指欣欣向荣。咨询公司罗兰贝格报告称,至2020年中国网约车市场规模将达到5000亿元,潜在市场需求达1.1万亿元。综合新华社、《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