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3日,知名网络写手“水木然”发表《比承包医院更黑:莆田人承包了中国90%的寺庙!》一文,在互联网上引起轩然大波。该文发布后四小时,阅读量突破十万次,一天后,上千个微信公众号转载该文章。在相关机构撰文驳斥后,5月18日,杭州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水木然”刑事拘留。此消息一出,部分网民表示不解:为何认定“水木然”构成寻衅滋事罪?
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律师迟钰林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律师表示,信息网络同时具备“工具属性”和“公共属性”,因此网络空间也属于公共空间。本案中,“水木然”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编造莆田人承包寺庙的虚假信息,在互联网上散布,不仅损害相关机构的声誉,而且造成网络公共空间秩序的严重混乱,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整理 新报记者 张家民